“裸条”不道德不合法 背离P2P做校园贷的初衷
【摘要】11月10日,一则“95后女大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裸条’被发至网络”的新闻飞速在网上流传开来。这些校园贷衍生出来的乱象,让人震惊之余,也应该引发全面的思考。
11月10日, 一则“95后女大学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裸条’被发至网络”的新闻飞速在网上流传开来。这些校园贷衍生出来的乱象,让人震惊之余,也应该引发全面的思考。
据报道,小于(化名))是95后的女学生,她通过多个校园平台借入了30万元本金,并在部分的贷款中提供了“裸条”作为担保。但在利滚利的作用下,小于要偿还总计本息达到50多万元,超出了她的偿还能力,最终相关借贷“裸条”被发至网络,她因此精神濒临崩溃,父亲也只能靠挂售家里仅有的住房来“填坑”还债。
“裸条”不道德不合法
在这个有代表性的事件中,小于在校园贷中使用了“裸条”这样特殊的担保方式,但事实上“裸条”不具备成为有效抵押物的条件,与之相关的行为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商法和刑法。
所谓的“裸条”,指的是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首先,根据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只有抵押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够称为合法的借贷抵押物。很显然,裸照并不能归属为正当合法的抵押物,因而,这个抵押物是无法律效力的。
其次,公开裸照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制作、运输、复制、出售以及出租淫秽书刊、图片等,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次,晒“裸条”催债的方式不合法。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贷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也就是说,催债的过程不会威胁到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不会损害借款人的声誉权,更不存在 “子债父偿”、或者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
大学生素质堪忧
而大学生作为借款人,既然害怕裸照被晒,当初为何要提供“裸条”?“不谙世事、涉世未深”——这是在类似事件中最常被加上大学生前面的形容词,但在这场闹剧中,大学生真的只是充当无辜受害者的角色吗?还是说他们自身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大学生竟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没有从根本上去辨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超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非法的。在这点上,大多数校园贷款平台会刻意把年利率控制在20%以内,以在法律上不被认为高利贷,但是,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
举例而言,一些较小的校园贷平台,它们的利息是按日计取的,一般在0.1-0.2%之间,月息就达到了3-6%,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年息在70%-140%之间。而一些较大平台,一般主打“分期零利息”的概念,但会按月收取分期服务费,月费率一般在0.75%-1%之间,年化18%-24%左右。除了这些分期费率外,有个不可忽视的事情是,平台还会收取一项非常重要的费用——高额的逾期费率。根据第三方的调查,某大学生分期平台的做法是,超过55%的分期平台逾期日费率为1%,最高的日费率达到了3%。逾期100天,欠款将会翻倍。如此推算,借款学生一旦逾期,很有可能背负滚雪球般的沉重债务压力,甚至走上不归路。
看到这里,我们还能说校园贷是低息贷款吗?对于这样一个并不高明的骗局,大学生竟然缺乏基本的认识能力,对并不复杂的财务风险缺乏基本的评估能力。可见,我们的教育对于财务知识、财商的教育是多么匮乏。
其次,大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差,盲目追求享乐。“校园贷”的所谓受害者,大多是出于享受玩乐的目的,贷款用于像是高消费、购买游戏装备,甚至用于赌博等活动,他们毫不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这是典型的虚荣、享乐主义、禁不起诱惑而铤而走险,显然是人格不健全的体现。
这些大学生自身存在的缺陷,折射出当下的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喊了多年的素质教育,但在应试教育之下,学生的人格塑造、财商的培养、自我管理能力的培育等,这些极为重要的素质竟是没有受到重视,这不禁令人悲哀。
平台风控不严是祸根
校园贷衍生了违法行为,大学生又受到了象牙塔的庇护,现在社会把责任单方面归属给P2P,认为这是该行业残酷地把黑手伸向了校园所导致的结果。对此,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事态演变成今天这个局面,一定不是P2P从事校园贷的初衷和本意,而是不良校园贷打着P2P名义从事的非法勾当,那是李逵遇上李鬼,行业害群之马引发的“畸形”的业务形态。
P2P校园贷款为什么出现了那样的扭曲?或者说部分网贷平台是如何一步步变质的呢?广泛而言,还是风控出了问题。初期,校园分期平台众多,竞争激烈,为了跑马圈地,校园贷走上了“烧钱换市场”的发展道路,用做微商的方式来做校园贷,在这一过程中以牺牲售前(销售岗)和售后(催收岗)的风控为沉重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
首先,学生们通过极度简易的申请程序就可以很轻易获得贷款。大学生借款人只需要身份证、学信网信息、学生证、电话号码,就可以得到贷款。由于平台普遍未接入征信系统,借款人在一个平台逾期,在其他平台仍可以正常借贷,受到金钱的诱惑,自制力不强的大学生在多家平台重复借贷,使得单个平台基于限额的风控手段基本失效。
然后,为了快速地扩大自身的业务版图,短期内成就“造富神话”,校园贷平台还自发地采用了微商的方式来促进业务,也就是,在校园推广中引入微商上下线的方式,按比例分成。数量庞大的“下线”均为兼职人员,这里存在着风控的真空地带。用行业内人士的话说就是:“学生坑学生(诱导贷款,协商伪造资料),瞒着公司做”。
最后,在平台的逾期催收环节,平台也没有严格把握风控。要知道,校园贷的催收人员,尤其是线下催收人员,很多是来自社会人员和一部分的在校兼职学生,这些人员受到平台的管理太弱,或者说几乎没有受到平台的约束。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校园贷有其合理性
为遏制这些不良现象,监管层目前的做法是全面规范校园贷,比如深圳首推校园贷九项自律规定,就明确大学生贷款所得只能用于助学或创业,贷款进行消费则不被允许;广州则出台校园贷“八项禁令” 净化行业乱象;而重庆就要求,校园贷发放须取得家长书面同意,而且规定当地各校园网贷机构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除此之外,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曾召集企业座谈会,倡议“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借款风险”等十条规定,广西银监局成立工作组进行排查,烟台也发文整治互联网金融,把校园贷纳入到专项整治工作范围。这些动作都传递着监管层旨在“正确引导大学生消费观念”的政策精神。
毋庸置疑,校园网贷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而大学生作为校园贷的一个参与主体,在借款的时候也必须认真考虑清楚自己的实际情况。即使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贷款去创业,也要考虑到创业是否力所能及,毕竟大学生的创业失败率还是挺高的,而借钱是必须要刚性兑付的,所以要多跟家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