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大关键词
【摘要】2016年互联网金融在严峻的形势下继续向纵深发展向外围扩展,笔者总结了2016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大关键词。
2016年互联网金融在严峻的形势下继续向纵深发展向外围扩展,笔者总结了2016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十大关键词。
一、规范和整治
2016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表述与往年略有不同,从原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变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对P2P进行了整体规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行业发展引起政府关注后,监管层对行业发展的自然期许和主要诉求。强调合规发展和重点整治相结合,致力于行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消费金融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行业频频面临信任危机等整个行业监管加严的形势下,人们关注的焦点便投向了互联网消费金融。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每一笔都是用在个人消费的小额贷款,消费的去向非常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于3月底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部署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消费金融将出现三个趋势,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场景化趋势明显。互联网消费金融涵盖的领域将广而精。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用户更加普遍。
三、风控体系
其实对于网贷平台来说,风险控制的成本必然会抵消一部分收益,追求收益最大化必然要承担风险最大化的风险,自我控制并不容易,同时因为平台所使用的资金是投资人的资金,也纵容了一些高风险的事项发生。在行业发展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平台应该提高风控意识,认识到平台的风控是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设计风控模型,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分析。比如,《监管办法》中明确限制了网贷的金额,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从而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可以说,现如今的行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良好风控体系的形成。
四、行业自律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宣布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表决了协会章程、自律公约、会员管理办法等核心制度。这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监管措施,甚至是任何法律措施,已经是底线,行业违法违规触碰的是社会秩序的底线,一个行业如想保持先进性和可持续性,必须有更加高标准的自我约束标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共同筹建的,这标志着,该协会成为行业内部和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有利于在监管层面和企业层面进行全面沟通。在互联网金融规范方面重点下功夫,比如如何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五、众筹多元化
众筹实际上是每一个创业企业、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参与的事情,是一个普惠的事情,越多的人参与进来,就能给社会经济的转型贡献更多的力量,就能让百姓的生活更加美好。众筹已经实现跨行业融合,开始影响人们生活的行为方式。众筹重点不仅仅在于为项目提供资金,而是以平台为依托,提供人才、渠道、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众筹规范化,众筹生态化的趋势会更加明显。未来,衡量企业是否领先的主要标准将是真正能给用户和企业带来多少长期价值,这才是众筹平台应该建立起的行业竞争壁垒。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不追求流量不为集资的众筹产品将越来越多。各类众筹平台在自身产品方面的创新不会停歇,更多新颖的众筹形式将继续被发掘、创造出来,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众筹文化。比如,众筹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课堂,公益众筹等等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碎片化,多元化的众筹。
六、移动支付的发展
移动支付的发展势头仍然很好,如何充分开拓移动支付的市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亮点。开拓移动支付市场的关键则是如何抢占用户,使得支付成为习惯。监管层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小额、便捷的初衷的意图已然十分明确。因此,如何主动寻求创新成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战略重点。首先线上线下紧密结合是关键,其次,支付方式的创新方向需紧密结合境内外贸易发展重点,拓展海外市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支付风险。虽然没有P2P等跑路事件,非法集资等众多问题平台的出现,但是也为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滋生土壤。因此,风险防范仍然十分重要。
七、P2P信息中介化
去年年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明确并细化了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平台应该起到桥梁的作用,还要发挥评估作用。比如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同时要对出借双方进行评估,包括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自身不能提供担保,也不能设立资金池。
八、网贷平台多方合作
越来越多P2P平台开始寻求与保险公司合作,以达到为平台增信的目的。担保方的主流选择从担保公司改为保险公司,这是行业安全性升级的表现。但是在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情况下,我们也要注意二者是否完全独立,是否有关联。P2P不允许自设资金池,资金需要由银行进行存管。目前,详细的监管协议还没有颁布,银行在具体操作上和责任划分上也比较忧虑和为难,虽然目前中小银行积极性很高,但大型银行还处于比较谨慎的状态,理顺银行自身互联网金融发展与P2P平台资金存管的关系,加强银行各种风险防范,尽快出台资金监管细则,明确责任划分或许是良好合作发展的重要条件。
九、非法集资的防范与治理
互联网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仍具有重要作用,整治打击的对象应该是那些伪金融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针对迅猛增长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非法集资行为的处理也要坚持区别对待,各部门协同监管。众多P2P集资诈骗罪中,有一类非典型性P2P集资诈骗罪,这类案件P2P平台资金链未断裂、法定代表人未卷款跑路、投资人未举报、网络平台运转未出现异常,这种属于程度较轻的集资诈骗罪,这些案例则应予以适当程度的宽宥处理,以免阻滞或扼杀金融创新。
十、金融脱媒与区块链技术
金融脱媒就是一个去中心的过程,从间接金融到直接金融,最后到自金融,有人也说叫做人人金融。这个本身就是一个去中心,去中心就是一个金融脱媒的深化。区块链并非单一创新技术,而是将许多跨领域技术凑在一起,结合点对点网路关系,利用数学基础就能建立信任效果,成为一个不需基于彼此信任基础、也不需仰赖单一中心化机构就能够运作的分散式系统,比特币便是第一个采用区块链技术而打造出的一套P2P电子现金系统。这些技术的应用都是金融脱媒的体现。2016年也是区块链发展的元年,各路风投投入了上十亿美金资金投入到区块链的创业公司和项目。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范围和想象空间已经远远超过了数字货币的范畴,在更广泛的金融领域发挥着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