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墨龙张氏父子涉嫌内幕交易 被罚没超1.5亿元
【摘要】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 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5月15日晚间,*ST墨龙发布关于张恩荣、张云三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的公告称, 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以及信披违规遭到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与此同时,包括张恩荣父子在内的18位董监高因为信披违规,也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罚款。
需要一提的是,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已于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及张云三进行立案调查。
张恩荣父子涉嫌内幕交易及信披违规
告知书称,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未信息披露。
山东墨龙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公司股票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公司股票750万股,减持比例为O.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 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同时,告知书还称,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
根据公告,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016年10月10日,山东墨龙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7年2月3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杨晋、丁志水、杨俊秋、刘洪涛、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
与此同时,山东墨龙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林福龙、国焕然、肖庆周、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等1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对于*ST墨龙全部董监高被处罚一事,一位不愿署名的资本市场资深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蓄意违规、与个别高管串通一气刻意造假,以达到其套利的目的,外部董监事特别无辜,也是受害者。
张氏父子被证监会罚没款超1.5亿元
对于上述交易动机分析,告知书表示,张恩荣、张云三称减持“山东墨龙”股票,均为了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支持公司发展。 但二人均不能合理解释其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卖出股票的原因。
事实证明,2017年2月3日信息公开当日股票价格下跌8.89%。张恩荣、张云三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有强烈交易动机,利用公司亏损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之际卖出股票,获取更多资金。张云三刻意隐瞒公司实际亏损的事实,同期卖出公司股票获利。张恩荣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虽长期不过问公司经营,但在减持前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晋有过接触,且不能合理解释自己在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就愿意减持股票并借钱给公司的原因。
张恩荣、张云三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告知书称,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账户资料、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会议记录、银行相关协议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决定:一、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41万元,并处以6097.23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92.94万元,并处以5378.83万元的罚款。
综上,张恩荣父子共计被罚没款超过1.5亿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们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22日间买入*ST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
(编辑:田跃清)
来源: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