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银行存管属地化或违反《反垄断法》 建议实行名单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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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杨东指出,厦门要求存管银行数据接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预警平台是个很好的做法,既不涉及到行政垄断,又可以保证网贷机构的属地监管部门对存管银行有一定的限制。

  颜汐  ·  2017-07-06 14:10
杨东:银行存管属地化或违反《反垄断法》 建议实行名单制管理 - 金评媒
来源: 中新经纬 毕彤彤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7月3日,深圳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专访时指出,银行存管属地化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 

上述管理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必须满足“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等要求。 

杨东认为,“这条规定比上海地区要求的‘在本地具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作为存管银行’显然更加严格。” 

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深圳是互联网金融重镇,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深圳有300余家平台,贷款余额在1500亿元以上,占全国的15%。杨东表示,深圳监管工作量大,难度较大,因此采取银行存管属地化管理可以理解,这样有利于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但“我并不支持银行存管属地化”,杨东明确表态,地方政府出台属地化监管措施,很可能涉嫌《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这就好比政府规定外地商品不能进入本地市场,并用税收等各种手段来进行阻碍。这样是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竞争的秩序。 

杨东指出,厦门要求存管银行数据接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风险预警平台是个很好的做法,既不涉及到行政垄断,又可以保证网贷机构的属地监管部门对存管银行有一定的限制。 

同时,杨东还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违背了发展潮流。尤其是近年来成立的民营银行和网络银行也开始从事银行存管业务。而这些银行的特点就是没有实体营业点,采用互联网金融科技技术。 

他分析认为,其实一直以来很多银行都没有兴趣不想做,觉得无利可图风险大,当时基本很难推。如果不是一些银行愿意先行先试,现在仍然没有进展。涉及到网贷机构未来合规问题,必须客观。“一定属地就肯定有符合资格的存管银行吗?”杨东反问道。 

杨东表示,对银行的监管不存在空白,只是一个协调机制的问题。类似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等,都有监管协调问题,利用regtech,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各种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是可以探索的方向。 

建议实行名单制管理 

此外,杨东指出,银行存管属地化违反了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就是一个控制行政主体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已经安排了未来的事务,或者已经根据作出了一定的行为。因此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就不应当任意变更或者撤销其先前的行政行为。 

杨东建议,存管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即银监会根据存管指引出台存管银行的具体细化标准,主要是信息系统,账户管理,资金清算,内控与治理,与银行主营业务的利益关系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标准。各地银监局根据细化标准,对属地存管银行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名单报银监会,由银监会里终审并将名单在全国公布,供网贷机构选择,名单按年度进行动态评估,对不符标准的银行实行退出管理。这样,有利于统一大家操作标准。 

早在监管意见出台之前,就有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如果要更换存管银行无疑会增加大量成本。杨东指出,银行存管成本上升,会给企业带来压力,提升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实际上是给企业增加了风险,而这些风险最终也都会传递到投资人身上。 

杨东还认为,不应当对存管寄予过高的期待,单独的存管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银行存管能防止企业跑路风险,却不能避免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除了存管,还需要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访举报投诉处理、风险监测等手段共同发挥作用。 

无论是否是本地银行,都是银监会发放牌照的正规机构,出现问题自然有银监部门规范管理。至于跨区域存管协调,也应该会在银监会领导下得到很好的落实。

(编辑:郑惠敏)

来源: 中新经纬 毕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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