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孙国峰:建立金融科技新生态需要做好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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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孙国锋称,金融科技的生态包括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主体共同造成了金融科技的生态。

  小仙  ·  2017-07-17 10:22
央行孙国峰:建立金融科技新生态需要做好六个方面 - 金评媒
   

金评媒(https://www.jpm.cn)报道:7月15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出席2017朗迪金融峰会,就“中国央行与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发表演讲称,金融科技的生态包括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主体共同造成了金融科技的生态。

孙国锋称,金融科技的生态包括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等方方面面的主体共同造成了金融科技的生态。良性互动的金融科技生态有利于促进金融科技的行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他分析,推动金融科技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的是方方面面的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中国的金融科技行业发展要避免在快速的发展当中出现失衡。

所谓的失衡,孙国锋分析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发展失衡。金融科技新的监管制度框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发展过程当中,有可能缺乏对真正通过科技手段对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和足够的激励机制,有可能会影响优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数据分布和数据使用的失衡。金融巨头产品线的汇集,也有大量的数据,大数据有金融科技的巨头,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金融数据依赖于大数据,信息孤岛的形成不利于行业良好的发展行业、生态。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孙国锋提到,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不能持有科技公司的股份。

第四,Fintech和RegTech发展的失衡。在发达经济体RegTech发展的比较快,背景是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巨额的罚款,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引入了高科技手段,在此基础上监管 机构也开始发展RegTech,但我们是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金融自身对发展RegTech的动力不足。面对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增长的海量业务,监管当局 的监管成本将不断地上升,过去体现为人力成本,现在更多地体现为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有可能是几何级上升的要求,如果跟不上Fintech和RegTech 的发展将会出现失衡。

第五,金融消费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由于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弱,内控制度不一定健全,监管体系还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最终会影响到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什么是好的金融科技新生态 孙海峰称,金融科技的新生态包括几方面:

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因为这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只有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避免破坏行业声誉、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金融科技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当然我们在促进优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金融公司垄断数据成为信息寡头成为“信息孤岛”。

第二,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共融发展, 良好的金融科技的生态环境指的是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还是要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当然是有竞争,但不完全是竞争,更 多的是合作。刚才蚂蚁的同事也讲到最近大家似乎形成共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合作实现共赢。

第三,技术同时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服务。随 着RegTech的发展,包括人工智能在RegTech当中的应用,RegTech也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工具,这样有可能使金融机构、金融科技 公司获得监管套利的收益,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回归到金融服务业的本质,本质是资金融通经济服务性的机制,要防范金融性风险,这是金融科技本质的内在要求。

孙海峰提到,建立金融科技新生态需要完善法律体制,我们知道金融修改法律体制;监管能力适度化;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完整的行业技术标准,有效地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机构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协会要发挥组织的功能等多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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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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