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大业务为何大降:剑指资金空转套利 输血实体经济
【摘要】银行业三大业务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经营前途和命运,再不痛下决心对三大业务进行严加整治,银行业资金流向资产泡沫和空转套利领域就将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坚决控制住。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银行业三大业务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经营前途和命运,再不痛下决心对三大业务进行严加整治,银行业资金流向资产泡沫和空转套利领域就将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坚决控制住。
今年以来,伴随着实体经济的逐步好转,在防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降低金融业内部杠杆、以及引导资金“脱实向虚”等宏观方面,监管部门纷纷出台一系列文件和相应的政策,防范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成为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主旋律。
银监会今年4月份开始,组织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相继开展了“三三四”专项整治工作。(“三违反”即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即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即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三三四”专项整治工作意在强力规范银行业发展,并将整治重点放在当前银行业乱象最突出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和表外业务等三大领域。在银监会用重典治乱的强力整治下,三大业务规模都有所下降。
银监会8月18日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一方面,上半年银行业同业资产、同业负债规模双双收缩,这是自2010年以来首次;另一方面,上半年贷款增速开始超过同级的资产增速。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同业资产余额、同业负债余额比年初均减少1.8万亿元,同业业务增速由整治前的正增长转为负增长。银行理财产品增速也下降至个位数,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8.4万亿元,较年初减少了1.9万亿元,理财规模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5个百分点。
前几年,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和表外业务等三大业务由于监管制度缺失及监管力度不到位,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制度不规范导致的交叉关联、相互嵌套套利等乱象频发,上述三大业务很难看到最基础的底层资产和最终风险的承接者,监管层因此难以进行穿透管理。
如今,监管部门清楚意识到,银行业三大业务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经营前途和命运,再不痛下决心对三大业务进行严加整治,银行业资金流向资产泡沫和空转套利领域就将无法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须坚决控制住。
剑指银行资金失血实体经济 谨防高利润变为高风险
银行业三类业务规模出现下降,三大业务乱象得到遏制,已成为中国金融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为何这么说?
首先,表明银行业经营合规意识得到根本性提高。三大业务代表着银行业近年来发展创新的方向和根本利益所在,更是银行业规避监管部门进行各种监管制度套利活动最混乱最集中的地方。银监会将监管着力点放在银行三大业务的规范上,无疑掐中了乱象的根源,银行业各种加杠杆行为、以及资金流向信贷泡沫产业领域的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
三大业务规模下降,意味着银行业充分认识到三大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对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对监管当局表现出心悦诚服的姿态。整个银行业已形成合规为业绩导向的企业发展观,银行表现出将信贷资金从资产泡沫领域收缩的强烈愿望,将围绕国家宏观产业政策要求进行经营项目的战略转移,银行业或迎来一次全新的发展机遇。
其次,释放出银行业信贷及其他资源回归实体经济本源的信号,意味着实体经济从此将获得银行更多的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福音即将来临。
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2017年下半年经济工作时,都明确指出要深入扎实整治金融乱象,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中央层面的高规格会议多次提到加强金融监管、引导资金“脱虚向实”,从中传达出严监管、去杠杆、化解风险的强烈信号。
三大乱象实际上将银行大部分信贷资金投向资产泡沫领域,抽血实体经济,长期下去将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银行三大业务规模的下降,意味着银行业会将更多的资金资源倾注到实体经济身上,真正落实监管层的引导资金“脱实向虚”行动,将信贷资金回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本位,与实体企业形成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最后,表明银行信贷资金将告别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利润时代。事实证明,三大业务的快速膨胀发展为银行业带来了大量的经营利润,与此同时,这种资金大量投向虚拟泡沫领域产生的高额利润也累积了不少的系统风险。近几年,银行业因为三大业务累积的风险将倒逼银行开始追求低风险利润资产的理性经营,把资产质量放在发展首位。如此,即便合规经营带来暂时的利润下降,也会防止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编辑:田跃清)

予财宝凌霄
予财宝创始人、CEO,专注于金融业12年,对多业态类金融公司运营有独特的见解及实操经验,致力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营。担任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副会长等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