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 如何避开“涉黑”风险?
【摘要】互联网金融行业,催收一直是troublemaker,容易引发纠纷和风险。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催收团队(外包催收公司)涉“黑”案件,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不时出现P2P催收公司的字眼。那么,民间借贷的催收工作,行为边界到底在哪?
互联网金融行业,催收一直是trouble maker,容易引发纠纷和风险。甚至,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催收团队(外包催收公司)涉“黑”案件,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不时出现P2P催收公司的字眼。那么,民间借贷的催收工作,行为边界到底在哪?
1、催收合法债务,一般不构成犯罪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我们发现真实世界里的催收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如形相随”的,有“指桑骂槐”的,有“扮傻充楞”的,目的只有一个:讨债。
一般而言,催收合法债务,不构成犯罪。
但问题是,什么是“合法债务”?这就要确认民间借贷的诸多细节,超过年化24%原则上不受民法保护;在24%-36%之间的自然债务,如果已经偿还的,不能再要求返还;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追讨超过36%的部分,我们认为,可能属于“不合法债务”,在进行催收时,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当然,有些P2P平台耍小聪明,把各种“费用”单独列出来,试图为公司增加利润。根据自律组织的标准,对于收取的其他非机关收费,合并计算到“综合利率”里来,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套路贷,如何处置?
近年来,套路贷成为一个广泛关注的问题,一些组织或个人借用“合法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处理。(梁现锋2018)
由此看出,套路贷的手段复杂,动机不一,在司法实践中,不会统一按照某一罪名处置,而是按照具体行为的特征进行定性。
如果想要本金+利息,有可能会涉嫌诈骗;如果只想敲诈一点“通融费”,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约定虚高的利息,通常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而应该作为“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转单平账,即行为人为满足自家公司平账要求,将客户带到另一个借款平台(通常第二家平台与行为人有共谋),强迫其与之发生借贷关系,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但是,对于有组织地讨债行为,“地下执法队”等可能构成“恶势力”,甚至构成黑社会组织。有些网贷企业做了法律风险隔离,号称自身跟有组织讨债的催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即便如此,作为“雇佣者”、“指使者”,还是会按照各罪的主犯进行处罚。
3、“软暴力”的限制问题
软暴力是指:暴力、威胁手段之外能够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其是与传统通过有形物理力所实施的暴力相对应的暴力形式。
由于软暴力的范围较为广泛,我们在真正的司法应用时,非常谨慎,仅在“恶势力”等少数法律判断时进行适用,而不能无序扩大解释。
对于合法债务,采取跟踪、打骂等方法,没有一个“强大的恶势力”做后盾,实际上其社会危险性有限,还是在侵权法领域可以救济的。如果背后有恶势力或黑社会组织撑腰,即便是简单的语言威胁,也可能造成借款人的心理威慑,从而带来“恐慌”等,严重影响一方平安和谐。
携带凶器,即便是适用简单的威吓语言,也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极大心理威慑,此时,已经不是软暴力的问题,该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但,如果评价“软暴力”实施一方,到底是否构成黑社会组织犯罪,还是要看其暴力的对象是特定人群还是非特定人群,如果是前者,个人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如果是后者,个人认为有可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4、写在最后....
在个案中,司法机关不会一概而论,还是会区分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同时,对于参与人也会区分是否直接参与还是普通打工者。
近期,我们发现在催收公司,聘用的普通财务人员、IT人员(拿死工资),都只是当做证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拿过提成的除外,可能会形成共犯。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在持续中,广大催收人员、催收公司,要严守法律底线;了解法律常识,在帮助借款企业追讨合法债务的时候,同时保护自身的安全。切勿接“非法放贷组织”的催收工作,放贷的不构成非法经营,但催收的可能会有刑事风险,得不偿失。
来源: 肖飒 公众号:肖飒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