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会满首秀干货满满:一文读懂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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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让读者们能够迅速读懂今天会议内容,时代财经特此整理了几点相关内容。

特邀作者     时代财经 原创  ·  2019-02-28 16:37
易会满首秀干货满满:一文读懂科创板 - 金评媒
作者: 时代财经   


文/时代财经    何蕴虹

2月27日15时30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李超、副主席方星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黄红元、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出席本次会议。  

为了让读者们能够迅速读懂今天会议内容,时代财经特此整理了几点相关内容。  

一、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易会满:科创板和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于改革,同时又进一步支持科创。证监会将会认真地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  

二、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要求是什么?  

方星海: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允许没有盈利的企业上市。  

2、实行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科创板的主要审核工作在上交所,审核人员对相关的报送材料和要披露的信息要合理怀疑,要充分问询,严格把关。  

3、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4、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试点注册制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5、要完善更健全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并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注册制会否出现公司宽松上市?  

李超:关于注册制会否出现公司宽松上市的疑问,科创板有严格的相应标准和程序,不是随便都能上。同时,科创板注重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就包括了市场的约束,相信科创板不会出现大水漫灌的局面。  

对下一步科创板具体落地,重点有三项工作需要做:  

一是制度规则体系。前期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了一部分,现在已到了收尾阶段,会根据社会各方意见尽快修改后正式发布。  

二是技术系统的准备。包括上交所、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各方的技术准备,现在正有序和紧锣密鼓地推进。  

三是市场组织工作。除了交易所下一步正式接受申请,对相关的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审核之外,还有后续的询价、定价、配售等一系列相对复杂的工作。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相关机构和各方,使得科创板能够按照预期比较平稳的落地。  

另外,科创板准备上市的企业技术迭代快,甚至有些还未盈利,不确定性较大。不排除科创板初期可能会出现个别公司定价不符合市场预期、部分股价出现波动或波动较大、上市企业是否符合定位等问题。  

四、没有所谓的首批“上市”名单  

黄红元:在科创板的后备企业中,目前没有所谓的首批“上市”名单。后备科创板可以上市的企业数量较为适当。基本判断,可能不太会出现大批量的集中申报。  

从地域分布来看,储备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长三角、珠三角,武汉、成都、西安等科技企业集中的城市。  

从行业分布来看,储备企业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这些领域的企业相对更多。其特征是研发投入比较大,成长性比较好。  

上交所正在抓紧准备,涉及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组织保障。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交易所内部进行机构调整,已经设立了上市审核中心,其下还会有专业化的按照职能分配的二级部门,设立科创板专门的公司监管部以及企业培训部。  

第二,要不断提升专业人员在审核和监管方面的能力。交易所抽调一些专业人员,这些人员参与过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工作,或做过债券发行的预审核,或在公司监管中做过问询式监管。交易所还从市场上招聘了一些包括有证券从业经验的律师、会计师以及投行和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员。  

当前,为了提升专业人员的能力,也做了三方面工作:一个是培训,邀请了科技行业的专家和创投行业的投资专家,帮助增进对科技行业的理解;另一方面,成立小组专门收集港交所及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科创企业的审核案例,以找到一些好的做法;第三,为配套科创板专门建设一个审核系统,并调整当前业务技术系统。下一步,还要组织全行业全市场的联调联试,保证尽快上线。  

五、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制度设计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焦津洪:关于配套的制度、规则体系,在证监会层面主要制定了两个部门规章,一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为试点注册制搭建了一个整体制度框架;二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差异性安排。这两个规章正在试行。  

在上交所层面,主要的配套业务规则有四个方面:一是和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规则;二是科创板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三是发行上市后后续的持续监管上市规则;四是和二级市场运行相关的交易规则。证监会的两个规章和交易所四个方面的规则,就是整个的配套制度和规则体系。  

六、科创板开通初期,如何防范高估值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李超:从世界各国范围来看,创新型企业的估值都是一个难题。科创板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不是靠证监会、上交所判断其价值和估值,在发行环节买卖双方有询价、路演等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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