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仲裁是打击老赖的真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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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借贷纠纷、网络购物纠纷为代表的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类型固定的纠纷案件大量出现。但是,耗时长的传统诉讼、仲裁并不能满足市场新动态引发的新需求。

  麻袋研究院  ·  2019-03-06 10:3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借贷纠纷、网络购物纠纷为代表的标的较小、争议简单、类型固定的纠纷案件大量出现。但是,耗时长的传统诉讼、仲裁并不能满足市场新动态引发的新需求。

基于此背景,看似非主流但具有高效便捷、成本较低、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的网络仲裁,因为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巨头、网贷平台、助贷机构等纷纷尝试,开始迅速升温。

一、打击老赖的又一利器

催收能力直接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坏账率,进而影响其盈利水平。当前可采用的催收方式主要有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法院诉讼、互联网仲裁等。其中互联网仲裁是2014年左右出现的新型催收方式,具有高效便捷、一裁终局的制度优势,逐渐被众多消费金融机构尝试,成为打击老赖的又一利器。

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及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按照庭审程序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行为。

根据易简网(广州仲裁委互联网仲裁平台)定义,网络仲裁(又称智能仲裁)是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电子通讯技术以及其他计算机技术,智能完成仲裁申请、文件送达、举证质证等环节,减少开庭审理、提高仲裁效率的仲裁活动。

简而言之,程序基本还是那些程序,但履行程序的路径从线下转变成了线上。因此,与传统诉讼方式相比,网络仲裁快捷、批量解决争议的特点明显。

具体来看,网络仲裁在仲裁条款的约定、仲裁的申请与材料提供、证据认定、庭审流程方面均与传统仲裁有显著不同,并通过这些不同,使得其具有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据易简网披露,网络仲裁每件最低至50元(后期推进法院执行的协助费另算)。

在裁决书的出具及法律效力方面,网络仲裁与传统仲裁一致,均具备法律效力,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4年底,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忠谦就表示,网络仲裁特性与互联网金融最为匹配:

首先,网络仲裁与互联网金融都没有地域的限制。一旦互联网金融当事人有纠纷要解决,网络仲裁可以将不同地域的互联网金融当事人、仲裁员有机联系在一起。

其次,网络仲裁与互联网金融都具有便捷性。随着科技的发展,平板电脑、手机越来越普及,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上网,而与传统的仲裁相比,便捷性也正是网络仲裁的最大优势。

最后,互联网金融形成的部分证据,包括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等都是通过网络形成的。通过网络仲裁,举证、质证变得轻而易举,当事人只要通过网络将电子证据推送到仲裁机构系统即可。

   表1 网络仲裁与法院诉讼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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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麻袋研究院

据上表可知,相对法院诉讼,新出现的网络仲裁在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有压倒性优势。在保证同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网络仲裁确实提供了一个更高效的路径去解决纠纷。

二、主要流程及作用

为了操作方便,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一般是将出借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机构等资质优良主体),然后由第三方集中申请网络仲裁。

网络仲裁的流程主要是约定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及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受理及通知、合议庭的组成及开庭通知、证据认定(主要是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真实性的证明)、仲裁裁决及通知、申请执行等。(详见图1)

1 网络仲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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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易签宝,麻袋研究院

整个流程中,被申请人至少将收到3次通知短信:立案成功后收到答辩消息,组庭通知消息,裁决送达消息。对于以追回欠款为目标的申请人而言,这3次通知短信是网络仲裁的第一层催收功能的触发

  图2 被申请人将收到的通知内容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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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法大大、麻袋研究院

第二层催收功能将于收到裁决书且被执行后触发。

申请人拿到裁决书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到各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就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房产、车、银行存款、社保等。财产处置简单而言就是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资产以冻结、扣划、拍卖等方式进行还款(详见图3强制执行办案流程图)。

若财产处置后还不足以还清申请人欠款,法院还会采取其他处置措施,比如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也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收录,被申请人以后房贷、车贷等消费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图3  强制执行办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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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上海法院微信公号、麻袋研究院

上述两层催收功能会对被申请人产生震慑和强制还款作用,这也是很多追欠款申请人选择网络仲裁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降低财务成本、税务成本以及加快相关税务流程等也是该类申请者的重要考量因素。由于网络仲裁比传统诉讼更快捷经济,因此可帮助相关业务部门(比如催收)降低业务成本,也可以更快捷地获取仲裁委发布的裁决书,为企业型申请人向税务局申请计提坏账损失时提供佐证,加速流程,降低税务成本。

三、执行难点分析

正如上文所述,通过网络仲裁进行欠款催收的效果似乎毋庸置疑,毕竟会影响到被申请人的切身利益。

据业内人士表示,仲裁阶段回款率处于2%-10%水平,回款率与资产情况、逾期账龄挂钩;法院执行阶段部分地区回款率高达30%-50%,主要看各地法院受理情况。而传统电催对于逾期2个月以上案件的催回率达不到这么高。据麻袋研究院了解,传统电催对于逾期2个月以上案件的催回率不超1%。

这样的效果想必会让催收人员欢呼雀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效果得以实现是有前提的,即网络仲裁的裁决书被执行。因为并非所有逾期借款人都会在仲裁委的3次信息提示及裁决书下发期间就履诺还款,落实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是对网络仲裁效果的最大保障。

目前而言,落实强制执行是网络仲裁效果兑现的一大难题。原因主要有二:

其一,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往往遍布全国,由于人力物力有限,申请人难以覆盖所有相关法院申请执行。

其二,被执行人常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看法不一,导致网络仲裁结果执行难以推进。

针对上述难题,市面上已有相应解决方案。申请人可找合适的第三方仲裁服务商委托代理执行。目前一些电子签章服务商为了拓展市场,不仅与相关仲裁委合作构建网络仲裁的便捷电子通道,还与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达成深度合作,通过调动当地律师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协助裁决书的执行。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存在只提供裁决书执行的供应商。两类供应商皆可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裁决书的执行。

四、实操要点

据法制网从今年年初全国司法厅(局)长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254家仲裁委。业内人士表示,254家仲裁委中大约有不超过10家在正式开展网络仲裁业务,包括北海仲裁委、广州仲裁委、衢州仲裁委、湛江仲裁委、珠海仲裁委、深圳仲裁委、衡水仲裁委、温州仲裁委等,但是法院对于各地方仲裁委裁决书的认可度不一。因此,申请人在挑选合作方时,要注意优先选择被认可度较高的仲裁委合作,如广州仲裁委。此外,想要顺利推进网络仲裁,一定要提前在借款协议里约定发生争议时,通过网络仲裁解决。具体而言,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仲裁条款必须明确双方同意按照“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

其二,由于网络仲裁过程中较多使用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因此,一般还需约定“电子送达条款”,即指定双方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码作为电子邮件及短信送达的“地址”,一旦相关电子材料进入指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系统,即视为已经送达。在没有约定电子送达条款的情况下,仲裁委也可通过网络仲裁平台向被申请人进行电子送达,但如被申请人方无任何回应导致仲裁委无法确认是否送达的(因无约定,故无法以电子文件进入被申请人方系统作为送达与否的标准),则将不得不采用传统的纸质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这一过程将耗费大量时间,导致网络仲裁节约时间的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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