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混进了私募基金 投资者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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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4招识破“伪资管”

  金评媒JPM 原创  ·  2019-08-26 18:00
P2P混进了私募基金 投资者如何练就“火眼金睛” - 金评媒
作者: 金评媒JPM   
8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直指私募基金“伪资管”乱象。基金业协会称,部分私募基金变相从事P2P等类金融业务,沦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服务中小微企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很多“伪资管”业务甚至非法集资融资业务隐藏其中。

首先,部分私募基金名为投资,实为高息揽存、利用“资金池”赚取巨额利差;其次,还有一些私募基金虽名为股权投资,却通过强制回购等兜底条款或者抽屉协议藏污纳垢,实为单一项目的借贷业务,甚至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融为主要目的。

对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表示,将集中精力解决好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问题。那么,作为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中又将如何练就“火眼金睛”呢?

实际上,私募基金并没有那么神秘,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下四点,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第一,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类犯罪之间本质的区别为:私募基金不得公开进行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荐产品;不得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公开、虚假和误导宣传;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销售的对象有入门门槛,而且推荐时必须提示风险。非法集资差不多都存在违规宣传、不谈风险问题,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资金门槛差别。私募基金有着较高的资金限制,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元。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这些投资者一般面对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需要一定规模。但是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部分非法私募通常违规拆分转让,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以“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等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其他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但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能将这100万元的份额拆分销售给多人。

第三,不能许诺高比例收益。投资有风险,购买私募基本属于投资行为,存在着风险。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通过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对风险避而不谈,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第四,人数限定,人数多少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另外,投资者也需要关注私募产品的登记备案情况,正规的基金公司或者有销售资格的机构都是可以在监管机构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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