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反向挂钩减持优化政策出台,“这次力度很大”
【摘要】
[摘要] 胡芳日告诉时代财经,“将创投反向挂钩政策扩展到股权投资基金,超出市场预期。”
文/时代财经 王薇薇 冯珊珊
今日(3月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修订版,并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实施细则,3月31日正式实施。
实际上就在2月中旬,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才提到“要优化创投基金反向挂钩减持制度。”没过多少时日,优化方案就已出台。
时代财经6日晚间联系了中国创投委专职副会长胡芳日,他给这次修订点了“赞”。“基本符合市场诉求”,他说。
同时,深圳创投公会副会长王守仁也向时代财经表示,这次《特别规定》修订版改得不错。
今日稍早些时候,时代财经在《反向挂钩减持制度:一片好意,创投机构为什么不领情?》一文中提到,一些创投人士对于此前的减持制度有诸多抱怨,认为“政策门槛太高”、“降低了创投机构退出效率”等。
而晚间证监会公布的《特别规定》修订版,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畅通“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促进创业资本形成,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的作用,通过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助力疫情防控,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证监会对反向挂钩政策作了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版简化了反向挂钩政策适用标准。明确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投资时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即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并删除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而此前王守仁提出的“大宗交易受让方锁定6个月的规定,导致大宗交易市场活跃度大幅降低”的问题,此次也得到了解决。
证监会表示,为激活大宗交易方式下受让方的交易动力,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环节反向挂钩政策,取消减持受让方锁定期限制。
这次修订版中,也加大了对专注于长期投资的基金优惠力度,允许投资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锁定期满后减持比例不受限制。并且合理调整了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至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王守仁之前也向时代财经提出过类似建议,持股达到一定时间后减持不再受减持新规的约束。对于现在“五年以上”的修改,王守仁说,“投资期限以后还可以进一步放宽,一步一步来嘛。”
此外,胡芳日曾提到的“政策门槛太高,符合要求的创投太少”的问题,修订版中也做了适当修改。
这次修订拓宽了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对此,胡芳日告诉时代财经,“将创投反向挂钩政策扩展到股权投资基金,超出市场预期。这次力度很大。”
最后,证监会还表示,对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有利于缓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退出难”。符合反向挂钩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持股市值占比很小,且需根据限售要求分批解禁,不会显著增加市场减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