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搭建P2P非法融资1.2亿 吸金放贷赚差价
【摘要】2014年4月初的一天,山东潍坊的张女士在上网时无意间看到,青岛市城阳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搭建了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宣称投资回报率高,年息为12%至21%不等。张女士看后很动心,拿出25万元资金,选择了时限为25天的投资品种。根据与公司的约定,她可以获得2.3%即5750元的奖励,这些钱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25万元本金则按照12%的年息计算,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返还。
2014年4月初的一天,山东潍坊的张女士在上网时无意间看到,青岛市城阳区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搭建了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宣称投资回报率高,年息为12%至21%不等。张女士看后很动心,拿出25万元资金,选择了时限为25天的投资品种。根据与公司的约定,她可以获得2.3%即5750元的奖励,这些钱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25万元本金则按照12%的年息计算,到期时连本带利一并返还。
25天后,25万元本金和利息果然全部到账,这让张女士吃了颗定心丸。此后,她陆续进行了166笔投资,总金额为240万余元。起初,她还能如约拿到相应钱款,直到同年9月以后,133万余元本金无法取出,公司也突然消失了。张女士随后报案。
警方经立案调查发现,被举报的电子商务公司于2013年9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杨俊。杨俊经与王峰、李静静预谋,在网上搭建了用于个人融资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迟杰后来也加入了对该平台的运作。4人分工后,由杨俊通过在平台上发布各类高于银行借款利率的虚假借款事项吸引网民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电子协议书,承诺按期结算,以12%至21%不等的年利返本付息并给予奖励;李静静负责公司财务、网贷平台日常运营及管理客服人员,迟杰负责在互联网上建立QQ群、“网贷之家”网站等,对公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至案发时,该平台的实际投资会员达到805人,共吸收存款1.2亿余元,案发时造成的损失达3690万余元。
据杨俊供述,他曾在银行工作过,发现很多民间借贷公司做得不错,于是找到王峰等人合谋成立自己的投资公司。为迅速打开局面,他与王峰等人在搭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础上,以公司名义建立了一个QQ群,雇客服在其他借贷网站上和客户私聊,宣传自己的公司主营房地产抵押、车辆质押业务,同时向投资人提供期限分别为25天、一个月和两个月3种投资方式,每种都约定奖励和高额利息。根据公司规定,投资人在该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根据借款事项,可通过线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线下支付(银行卡转账)两种方式进行投资。
杨俊说,市场上常见的融资模式是网络平台作为中介方,只提供信息和平台,借方和贷方自愿对接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转账,资金不经过平台账户。而他们所做的实际上是另一种业务,即在网络平台上融资,把资金吸收进自己的账户,再在线下寻找合适的借款客户,把钱借给他们,收取更高的利息。
“这中间肯定存在风险。”杨俊说,比如曾有一名线下借款客户以房产作抵押,通过公司平台借款140万余元。后来因为经济纠纷该房产被查封,140万余元借款也一直未还。杨俊称,到了2014年9月,公司的资金链就断裂了,问题也随之而来。
检察官提醒:莫贪高额回报提防投资风险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根据我国金融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商业银行以及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外,其他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
办案检察官说,从2013年年底开始,市场上开始兴起一种网络融资中介服务,目前全国以这种模式进行融资的网站有2000多家,除极少数为正规提供中介服务、赚取手续费外,大都超越中介范围,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高利贷的方式赚取利差,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检察官提醒民众,切勿轻信网站宣传的“保本高息返利”虚假承诺,以免掉入陷阱遭受损失。
本案中,杨俊等人未经批准,注册成立公司、搭建网络融资平台,并通过网络途径向社会宣称、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还本付息的方式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肆吸收资金,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打着电子商务公司的旗号,搭建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大肆吸收公众存款后对外放贷。不料资金链断裂,致使大批参与投资者蒙受损失。近日,一起涉及800余人、1.2亿元资金,造成3690万余元损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