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为何短命 四道红线是猝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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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P2P网贷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行业中也有一些平台在上演着提现困难、关门跑路的悲剧。P2P平台的压制点在哪里,怎样才能避免总是在一个地方跌倒,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的避免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都是P2P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lanyang  ·  2016-08-23 05:15
网贷为何短命 四道红线是猝死原因 - 金评媒
作者: lanyang   

  在P2P网贷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行业中也有一些平台在上演着提现困难、关门跑路的悲剧。P2P平台的压制点在哪里,怎样才能避免总是在一个地方跌倒,怎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的避免法律风险,这些问题都是P2P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早在去年,银监会就已经规定了P2P不能触碰的四大红线。即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自设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而我们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就会发现,这一年来出现经营问题的短命平台,几乎都是触线而死。

  当P2P的各种经营模式令投资者眼花缭乱的时候,不妨回头看看到它最初始的本质。P2P的本来含义即是撮合投资者与融资者完成贷款交易的平台。所以,P2P首先是一个信息中介,应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完整准确地像投资者披露融资者的信息。这是P2P平台的出发点,更是其落脚点。而当P2P自称要去颠覆传统金融的时候,却总忘记了自己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定位。

  既然P2P是信息中介平台,那么它自然不能承担信用平台的作用即不能提供担保。而现阶段的P2P投资者往往是逐利的风险厌恶者,所以似乎只有提示“本息担保”才能平复其高悬的心。

  在这样的前提下,P2P平台担保往往采用第三方和风险保障金的形式进行。但是第三方担保需要担保费,风险保障金需要放在银行专户。对于资本金往往小微的P2P平台来说,这些资金无疑会推高其运营成本。所以,部分P2P平台才会出现自我担保的情况。但矛盾的是,一旦发生坏账,P2P在兑付时就出现了资金瓶颈的问题。在实践中,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较低,为了吸引用户,很多P2P平台往往学信托进行刚性兑付,即无论支撑金融产品的项目成功与否,产品发行方即平台都必须支付投资者本息。这种看似美好的承诺虽然带来了一段时间的口碑,但换来的却是平台运营本身更大的隐患。

  说完信息中介和担保,再来说资金池,所谓资金池是指在投资者与借贷者之间形成的资金管道间,P2P平台用自有账户进行截流。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应当认定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P2P自组资金池,那么平台就有可能随意挪用资金或编织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事实上,很多平台就是用此法卷款跑路。这不仅使得投资者的资金有去无回,更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仔细梳理下来会发现,银监会所规定的这四条红线其实是环环相扣的,明确了信息中介的定位便不会做担保,不自我担保便不会有资金池的存在,没有资金池就更不可能非法吸存。料想银监会这样把每一条红线都列出来就是为了让平台明白这一点,从而从最一开始就明确平台自身的信息中介的定位。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而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有可能被定罪量刑。其中如果P2P平台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具体到个人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则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虽然目前P2P正处于“无门槛,无规则,无监督”的现状,但这并不意味着P2P会成为法外之地。这启示平台的经营者,不能一味的莽撞向前,只有不去触碰这四条线,P2P平台才能在合规的路径上运行,才能长远健康的发展。投资者也应该擦亮眼睛,拥有底线思维,认真计算风险,考虑承担后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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