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将出台 或划归实行牌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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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获悉,此前业界呼之欲出的P2P网贷平台监管细则或将于6月底7月初出台。并且,从近期监管层部分领导的言论可以看出,P2P业务未来可能归入金融类,而金融类业务须持有牌照才能经营。

  cuiting  ·  2016-08-23 04:15
P2P监管细则将出台 或划归实行牌照监管 - 金评媒
作者: cuiting   

  最近,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获悉,此前业界呼之欲出的P2P网贷平台监管细则或将于6月底7月初出台。并且,从近期监管层部分领导的言论可以看出,P2P业务未来可能归入金融类,而金融类业务须持有牌照才能经营。

  平台性质决定业务划分

  在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2015年互联网金融‘跨界与创新’高峰论坛”上,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副主任文海兴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网贷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政策研究制定都没有定论,最本质的应该由网贷平台的性质决定。”

  目前一般公认P2P网贷的性质是信息中介,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称,P2P将来很可能归入金融类。

  在清华五道口“院长之夜”活动上,全国人大常委、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表示,金融活动要领取金融牌照,没有金融牌照只能做信息中介。由于互联网技术能降低成本,政府要转变观念、准确定位,进而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认为,央行与银监会在网贷平台的法律定性上的分歧,似乎表明了监管机构对网贷未来发展方向的不同期许。

  肖飒表示认同银监会的观点,认为P2P网贷平台应当为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能放贷或动用客户资金。如果将其定性为信用中介,不仅对持牌金融机构不公平,也容易给市场一个可以不经批准做金融业务的错误信号,等于变相架空了刑法关于非法吸存罪和非法经营等条款。对于网贷平台的监管,不宜完全抛开现有法律体系。建议按照网贷平台的实际创新业务品类给予官方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备案、牌照),对每类业务要求不同的资质更能平衡现有法律法规和市场的需要。

  牌照监管利好还是利空?

  4月28日下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高级法官李晓表示,从实践来看,有的P2P网贷平台建立资金池之后再放贷,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中介的角色。

  综合文海兴、姚余栋、吴晓灵三人的观点,由于业务性质决定,网贷平台或实行分类监管,如果定性为金融机构,则须持有金融牌照。

  对此,多位P2P负责人也表示,监管将有利于行业发展,而牌照管理也有多种方式。

  金信网COO安丹方称,这一举措可能会继续开放监管,相应地行业肯定会有调整期,但不会出现大批量混乱的局面,最终会是一个对网贷行业积极有益的调整。由于网贷平台太多,估计牌照管理也将实施备案制,类似于私募管理。

  而短融网CEO王坤认为,牌照式监管其实是对P2P行业设立一些必要的的准入门槛和规则,就目前来看,规则的缺乏很容易使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跑路风险频发的窘境。

  王坤还表示,P2P监管的重点应该在充分的信息披露、严格的资金监管、明确的中介性质等方面,而不能用资本杠杆、充足率等银行模式来监管,否则行业会走入银行经营模式,而无法在普惠金融、便利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作用。用牌照监管并不意味着国家信用背书,要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让行业在一定的淘汰和洗牌之后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包容各种创新的可能性。

  而前拍拍贷执行副总裁周浩则持不同意见,他认为,网贷平台呼吁被监管,但并非是牌照监管的方式,而是适度监管,保持行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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