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在变?现金贷或被正名?
【摘要】其实各方大咖对现金贷也是各执己见,最开始大家都趋向于将现金贷像P2P网贷刚出来一样被妖魔化,认为其与传统高利贷别无二致;后来大家也逐渐在思考现金贷与高利贷两者间的区别,以及衍生裸贷事件的反思;而最近,又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现金贷是一种相比高利贷更加良性的借贷行为,不能完全否定现金贷存在的价值意义。
网贷的江湖从来未曾平静过,正如现金贷这一段时间始终被大家津津乐道。其实各方大咖对现金贷也是各执己见,最开始大家都趋向于将现金贷像P2P网贷刚出来一样被妖魔化,认为其与传统高利贷别无二致;后来大家也逐渐在思考现金贷与高利贷两者间的区别,以及衍生裸贷事件的反思;而最近,又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现金贷是一种相比高利贷更加良性的借贷行为,不能完全否定现金贷存在的价值意义。
当然,我们还是来回顾下那些曾经反对现金贷的观点。第一,无非是说“嗜血现金贷,年化近600%”。的确,现金贷的借贷费用包括名义利率和服务费、手续费等,综合算下来年化利率的确高,毕竟这些借贷费用是以各种名目组成的,但对于借款人来说其体现形式就是“钱”,尽管俗却是实实在在的,这就是借款利息,利息就是很高,高得有点可怕,所以很多人将之称为“高利贷”也无可厚非。第二,说的是现金贷也存在“暴力催收”的现象,拳脚相向、跳楼自杀的事件屡有发生,所以在公众心中现金贷也有了“高利贷”暴力催收的特征。第三,则是由现金贷衍生的裸条贷触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相信这一点不必多说很多人也是清楚的。
而如今,却又有一些人正在为现金贷发声:大家不应该过度否认现金贷的存在价值,对于现金贷的成见颇深有点过了。理由同样是与之对应的。一是利息问题,他们认为现金贷通过服务费、手续费等形式收取借贷费用就当前法律体制来说还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并不像高利贷那般已超出法律红线,还有就是现金贷的综合利率讲到底还是要比高利贷要低得多,两者并不能一概而论。二来就是贷后催收问题,认为现金贷极少数的暴力催收事件并不能说明行业整体情况,现金贷的催收要温和许多,多以电讯形式进行。三则是裸条贷事件,认为其业务逻辑本身就与现金贷个人信贷业务逻辑相悖,将其归咎于现金贷并不合理。
为现金贷发声的群体不仅从以上三点来辩驳那些反对现金贷的观点,同时还提出自己比较独特的看法,认为现金贷对行业良性发展有积极作用,就如《现金贷是消除高利贷的利器,请监管刀下留情》一文中所说,现金贷的确要比高利贷费用低、催收温柔、有利于征信建设,所以现金贷会取代高利贷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其实,咋一看笔者对此观点并不能苟同,敢情大家口诛笔伐的现金贷在本文却成了值得推崇的东西。可仔细想想,这篇文章的几个论点陈述下来却也是合乎理论的,就凭借这独树一帜与众不同的观点,便值得称赞一番。但讲到底,这篇文章讲的更多的是现金贷行业未来的一种殷殷期盼,即便现金贷能够消灭高利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也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未一蹴而就。笔者也相信,随着行业监管的日趋严格,现金贷业务如果能够存活下来,那必然会越来越正规化、合规化,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会逐渐一一解决的。
当然,在业内的确还有一些其他关于现金贷的看法,或褒或贬。但无论如何,整体情况来看,从最初大家对现金贷罄竹难书的指责到现在越来越多人为现金贷平反。本人认为这些观点其实并不矛盾,因为各方看法的出发角度是不同的,反对的是从行业现状实情出发,指出现金贷的不良现象的确不利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而支持一方则是从行业长足发展趋势来评判现金贷的价值意义。当下与未来同样重要,所以双方并没有对错,也没有必要去针锋相对。而更多的是要将彼此观点相结合起来,而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来,能够做到这一点必然是监管方。
相关监管部门无论是要取缔现金贷业务或者支持现金贷业务,又抑或是整改现金贷业务,其前提在于重新审慎思考现金贷的存在必要性。即便现金贷如部门群体所说能够消灭高利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固然不能以偏概全,但当前存在的高额收费现象不可忽视,也不能因为暴力催收是极端个别情况就加以松懈。利弊双方我们均需要去考量,利大于弊则可行,弊大于利则不可行,这种结果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行业发展监管部门也要着力于减少现金贷业务的弊处,使之趋向于健康化发展,无论是对现金贷行业本身来说,对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同样是有积极意义的。
最后,本文仅是从行业变化实情来进行阐述,无论是支持现金贷的还是反对现金贷,笔者并不想过多地去判断谁是谁非,因为大家都是站在属于自己的立场而表达的观点。对于现金贷而言,其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需要监管部门去审慎对待,同样也需要时间去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