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自融 国美系平台信披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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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美易理财自融风险的巡查情况公告》指出,5月中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络巡查发现,美易理财平台旗下美保宝、美融宝和美信宝等系列产品存在与其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涉嫌自融自保。

  小猪  ·  2017-10-28 17:30
被疑自融 国美系平台信披成短板 - 金评媒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5月中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络巡查发现,美易理财平台旗下美保宝、美融宝和美信宝等系列产品存在与其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涉嫌自融自保。

一纸公告,将国美金融旗下互金平台——美易理财推上风口浪尖。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关于美易理财自融风险的巡查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5月中旬,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络巡查发现,美易理财平台旗下美保宝、美融宝和美信宝等系列产品存在与其疑似关联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涉嫌自融自保。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被曝涉嫌自融的美易理财运营方为国美(天津)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天津信息”),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国美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金控”)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对接保理公司、交易所、信托等机构资产;该平台已于5月19日上线北京银行资金存管。

被指为关联公司提供资金

公告显示,美易理财产品美保宝的部分资产方为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天津博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盛”),这些资产方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

美易理财官网介绍,美保宝系列是美易理财为投资人与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与融资的居间服务,记者搜索发现,近日发布的美保宝项目,资产方多为天津博盛。

以“美保宝70—17053001”项目为例,从美易理财披露的项目资产信息看,该资产为天津博盛受让的知名品牌电器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第三方企业关系平台“天眼查”查询看到,天津博盛的法定代表人陈萍,同时是国美金控参股的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国美金控是国美天津信息的唯一股东;此外,天津博盛的监事刘亚楠,同时也是国美天津信息的监事。

此外,公告提到,美融宝的部分原始资产为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美信宝的部分担保方为国美控股集团,该公司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美信宝的部分原始资产为国美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与美易理财存在关联嫌疑。

“上述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为关联公司提供资金,有一定的自融风险。”国家互金安全技术专委会在公告中指出。

美易理财官方资料显示,美融宝系列是美易理财针对实体企业的债权转让居间服务。而法治周末记者5月28日在国美金融搜索时,并未找到有关美信宝系列的产品信息。

“天眼查”查询信息显示,国美金控、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国美控股集团、国美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黄秀虹。

作为黄光裕胞妹,现任鹏润控股集团董事长、国美控股集团原总裁黄秀虹,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是鹏润金控的重头戏,3年内要成为市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金融服务集团,交易规模突破1000亿元。

兄弟平台问题亦不少

目标很美好,但事实上,此次美易理财被指涉嫌自融自保,并不是国美系平台的第一起“自融自保风波”。

公开资料显示,国美旗下有美易理财、美美理财、国美在线金融频道、国美华人金融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4家平台相互独立经营,且业务内容不同。其中,国美在线金融频道类似于理财分销网站,业务主要以分销国美系其他平台债权和其他票据理财、基金等为主。

而国美在线金融频道曾在今年3月被曝资金流向自家地产公司,可能涉嫌关联担保,以及涉嫌替关联企业融资。

据此前媒体报道,国美在线金融频道上的“美美赚-国金1号”产品的合作机构为国美关联公司鹏润金服。以国金1号6958为例,该标的担保机构为“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机构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标的中还显示“西安鹏润置业有限公司由鹏润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西安鹏润置业公司、鹏润控股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黄秀虹。而这两家公司与国美在线金融均存在关联。

法治周末记者在国美在线金融频道搜索发现,被公告“点名”的关联企业也在国美在线金融频道上“占有一席之地”。以“美美赚—国保1号7103”产品为例,产品信息显示合作伙伴为天津博盛。

除了国美在线金融频道外,美美理财也曾被曝出多个借款项目借款企业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或涉及合同纠纷无执行能力(详见本报2017年3月8日《国美美美理财不太美:借款企业被曝底子不干净》)。

对于此次互金专委会公告提及的情况,国美金融相关方面在5月27日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平台所从事的所有业务交易范围都是符合现有各级监管机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我们也在积极主动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切实做到自律、合规,坚定拥护各项监管政策的规定”。

最起码应披露关联关系

去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在实际操作中,为关联企业融资是否属于自融范畴,《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平台借助关联企业、通过结构设计使资金最终用于平台,就属于变相自融。”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指出,自身在平台上融资、关联方在平台上融资但未予充分信息披露、变相为自身融资(如以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公司员工等名义进行融资,由平台自身使用等情形)等都被要求整改。

“目前网贷行业还在整改期,关联企业发布借款项目的情况很普遍,但可以明确的是,借款方如果为关联企业,平台就至少要披露与该企业的关系、资金流向等内容,并作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如果平台不能自证清白,自融的嫌疑会增加很多。”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认为。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对公告中涉及的关联企业,美易理财在相关项目信息中,并未就这些企业与美易理财的关系作出说明。

国美系平台华人金融一位高管曾对媒体表示,某地区金融办领导曾就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为关联企业融资问题,给出建议:首先,关联企业不出现终极风险;其次,鼓励平台能反哺到现有的实体经济中去。

“但是现行的政策办法中,并没有明文确定这种说法可行,将为关联企业融资产生的风险全部交由投资者判定,对本就因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廖天虎也认为,抛开对变相自融的法律解释,平台对借款关联企业进行全面信息披露是必要的。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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