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道歉 顺丰“偷客户”的事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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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14日,曾经身价与马云爸爸只差两个涨停板的王卫因“二维码事件”在朋友圈道歉了。虽有人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老板态度可嘉,可还有很多人发出了另外的声音,认为王卫避重就轻,并未提及赔偿等问题,若道歉有用那法律何用?

  高小高  ·  2017-06-16 18:00
王卫道歉  顺丰“偷客户”的事就算完了? - 金评媒
来源: 作者投稿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王卫为“二维码事件”道歉了,可未提及赔偿问题,这事就算完了?

6月14日,曾经身价与马云爸爸只差两个涨停板的王卫因“二维码事件”在朋友圈道歉了。虽有人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老板态度可嘉,可还有很多人发出了另外的声音,认为王卫避重就轻,并未提及赔偿等问题,若道歉有用那法律何用?

顺丰“偷”走商家客户

此次事件的根源源于一篇在坊间流传的《至王卫先生:顺丰偷走我的客户》。一个名为邓健的生鲜电商合伙人在文中控诉,顺丰物流利用自身优势,在给自己快递的樱桃箱上贴有顺丰大当家同类产品的购买链接,并且价格还是客户收到产品的五折。目前消费者打电话投诉,代理商纷纷退货,生意惨淡到最低点。并且据樱桃客户所言,受到“二维码事件”的影响,公司由原来的发货量二三百箱跌至不到原来的10%,如今每天的营业额只有几千块,每天的损失都在七八万。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位樱桃客户的发文中,开口就质问王卫“我想请教你个问题:你会不会花钱雇人去偷你家”,愤怒之情溢于言表。而在昨天王卫的道歉中,也以一个“对不起”开头来做回应。

王卫等管理层道歉

“二维码事件”发生后首先出来发声的是顺丰大连区区总候爱鸣。候爱明回应称,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发生了在生鲜产品外包装上私自张贴商流信息二维码的行为,表示道歉。并解释称是为了保证樱桃的寄递品质量,提高寄递效率才定制了一批樱桃纸箱,目前已安排专人协商解决方案。在回应的最后也不忘做个广告,称顺丰为了助力樱桃寄递工作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面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指责,顺丰半路劫持客户,王卫却选择了在自己的朋友圈发文道歉,莫非由于此次“二维码事件”王老板和邓先生已经互加好友了?毕竟这句对不起首先是对樱桃客户说的,其次才是给一直以来信任顺丰物流的客户们表达歉意。

而这次道歉也让很多网友诟病,认为王卫并没有诚意。

王卫称,近期突然多了很多指控性言论,这个“突然”一词让大众不能接受,是突然吗?还是顺丰这种内部管理失控所造成的必然?A股上市公司上千家,为何别人不“突然”多出许多指控性言论?一切可能还要归结于顺丰自身出现了问题。

接下来王卫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表示“公司从来是绝对不许在任何包裹上张贴广告,这次张贴的刚刚撞有同类型的产品,绝对违反公司规定!”看似诚恳的解释却又被网友吐槽了。刚刚“撞”有同类型的产品,是正好“撞”有还是公司内部蓄谋已久故意为之?王老板调查了吗?显而易见,王卫并未提及调查事项,那么此事到底是“撞”有还是明知是樱桃而故意为之呢。

王卫解释称,“客户数据全部集中总部管理和使用,数据使用有严格审批流程,我们绝对没有将客户的讯息转给大当家使用!”。通读一下没毛病,可是网友又不买账了,主要观点就是:“你们没有将客户的讯息透露给大当家,但这个事情已经出了,到底是哪里出了纰漏,不要只推卸责任,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加以防范?”

顺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顺丰物流又深受广大人民的信任,在出现这样的事情后,作为老板的王卫确实有必要做出回应,大家提出的一些质疑也都正常,可樱桃客户作为此次的受害人,承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樱桃客户愤怒,经济损失咋办

在这个《至王卫先生:顺丰偷走我的客户》的推文中,难掩樱桃客户的愤怒之情。据樱桃客户所言,此事有经过跟大连公司和总部联系,顺丰总部的答复却是损失无法赔偿,但可以提供300元的顺丰卡!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樱桃客户在推文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到当年的顺丰快递小哥被打之后,王卫曾公众宣称的“如果这事不追究到底,我不配做顺丰总裁”的霸气回应”。樱桃客户称就是因为此事,才认定这是一家很靠谱的公司,并且为了保证水果第一时间到达客户手里,才选择了在这个领域具有绝对占有率的顺丰物流。可如今顺丰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处理方式显然没有让樱桃客户满意。由于事件的发酵,王卫以及大连区候爱鸣也并未具体回应樱桃客户的经济损失。客户“偷”去了,经济损失还为赔偿,樱桃客户如今落得个“人财两空”。

事件发展到这似乎并没有因为顺丰老板的道歉而落下帷幕,如何赔偿由于“二维码事件”所带给樱桃客户的损失成为了关键。

对于顺丰跟樱桃客户之间的相关赔偿问题,笔者也致电了顺丰控股的电话,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顺丰物流利用自身庞大的资源来劫持客户的行为,许多人都在质疑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樱桃客户也在推文中提出,顺丰除了超出道德底线,是不是还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顺丰确实涉嫌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行政部门处罚。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的责任,第二十条也给出了明确惩罚:对于经营者违反本法的,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编辑:田跃清)

来源: 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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