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 广东近四成平台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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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存管属地化之后,地方监管又出禁止债权转让的举措,让不少平台茫然无措。日前,广东禁止债权转让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对于平台来讲,禁止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使得平台标的流动性变差。在分析人士看来,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也缺乏有力的法规依据。

  莉莉财经  ·  2017-07-24 10:25
监管"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 广东近四成平台受影响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刘双霞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日前,广东禁止债权转让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对于平台来讲,禁止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使得平台标的流动性变差。在分析人士看来,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也缺乏有力的法规依据。

继存管属地化之后,地方监管又出禁止债权转让的举措,让不少平台茫然无措。日前,广东禁止债权转让的消息引发市场热议。对于平台来讲,禁止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使得平台标的流动性变差。在分析人士看来,一刀切禁止债权转让也缺乏有力的法规依据。

多平台暂停债转

7月17日晚间有消息称,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广州多家P2P平台负责人表示确实有收到监管层口头通知,但并未下发正式文件。

事实上,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家广东网贷平台暂停了债权转让功能。7月11日,网贷平台合富金融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自2017年7月12日起停止转让专区服务, 停止接受新发起的投资转让申请。同一天,团贷网发公告称,根据央行监管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7月14日16:00起,停止定期业务的流量及展示服务。记者注意到,团贷网的“定期”板块即为“定期转让”。

此外,7月13日金控网贷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部门最新规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广金金服新上线的项目将不再支持“债权转让”(如有变动按最新通知执行)。

业内人士透露,广东整改的依据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款和第八款,其规定网贷平台不得进行期限拆分和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业务。

监管一刀切引争议

对于禁止债权转让的举措市场争议很大,目前主要争论点是出借人间的债权转让。投资人普遍的意愿投资期限是短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而债权转让的工具能满足投资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对于债权转让的模式,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债权转让包含三种模式,一种是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债权转让模式,平台上转让的为金融资产,如信托资产,这类是《暂行办法》中主要提到禁止的模式;第二种是超级放贷人模式,指网贷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通过超级债权人的形式完成投资、借款。超级债权人再通过发起债权转让申请的形式完成借贷。该种模式多见于之前的车贷平台,一般来说也属于整改的范畴;第三种是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指网贷平台为增强流动性,有转让债权需求的出借人在本平台发布债权转让邀约,其他投资人自愿受让债权。这类不少平台都存在。

广东近四成平台受影响

广东禁止债权转让的举措,将影响近四成平台。根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底,广东省(非深圳地区)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有113家。通过对113家非深圳地区的平台进行查看,发现截至2017年7月19日,共有44家平台存在出借人债权转让功能频道,占比达到38.94%。

不过这44家平台中,只有21家平台近期有发布债权转让标的,可见近期债权转让功能仍在正常运转的平台占比仅为18.58%。于百程认为,债权转让禁令将影响到定期理财计划,以及其他产品创新的空间。目前,禁止债权转让的政策只出现在广东地区,未来其他地区是否跟进仍有待进一步观察。于百程表示,目前其他地方监管并未跟进,也持观望态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表示,“出借人债权转让”被禁,确实存在着不恰当之处,从法规依据层面来看也是缺乏有力的根据。因此,建议行业自律组织和被监管的网络借贷平台认真向地方监管机关申请申诉,争取将这一“口头禁令”规劝回去,按照法规和中央统一规则顺利开展地方网贷监管工作。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刘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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