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动作,比起征点提高更有价值的是这一点!
【摘要】我们现在实行的个税制度模式是把工资、劳务报酬这些应税所得分开计算的。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具体改革如下:
1、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2、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5、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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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去30多年的历史,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来总共调整过3次,1980年个税起征点为800元,当时我国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3.5元,和个税起征点差距比较大,这时个税起征的主要对象就是很少的高收入人群。
随后个税起征点不断提高,2006年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1600元、2008年提高到了2000元、2011年提高到了3500元,虽说个税起征点一直在提高,但是职工平均薪资水平涨幅却不大,两者差异越来越小,纳税的人群也就越来越广,以至于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都需要纳税。
这次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按照现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起征点3500):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还可以直接计算,如下面例子所示:
若你月薪1万,一个月能帮你省下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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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是累进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缴税的比例也会增加,如上表一共7个等级,税率在3%-45%不等。
这个税修改后,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也就是说按3%和10%交税的人增加了,按25%交税的人减少了,而按30%、35%、45%交税的人不变。
若按个税修改后的税率,你月薪1万,一个月就能帮你省下255元。
而省下的这几百块,其实对于一线城市、对于高昂的物价来说还是很鸡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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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次增加了几类与生活休戚相关的支出扣除,比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等,可直接降低我们纳税人的负担。
毕竟现在医疗、教育和房贷是每个中国家庭最大的开销,而在过去,个税制度基本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支出。
不过目前对于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是包含在5000元以内还是额外扣除,现在还不清楚,具体细则要等修正案审批通过了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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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实行的个税制度模式是把工资、劳务报酬这些应税所得分开计算的,各类所得不汇总计税,若变成综合征税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各项所得将加以汇总,根据总额进行征收。
这么说吧,之前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另算;现在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月,不是工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5000元/月,而是一年这四项收入总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到6万元/年;
这对于一些中低收入的“斜杠青年”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比如:之前你写稿子赚的稿酬800元起就要交税,以后这些就要和工资收入汇总计税了,同样也是5000元起征。
不过,一家欢喜一家忧,那些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就要哭了,因为以前不管是1万还是10万都是交14%的税,汇总计税后,最高就要交45%的税了。
另外,这次个税改革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于某些想要避税的人,税务局也有权要求你补税。
这次个税改革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等五项专项附加扣除,比提高起征点更好的照顾了纳税人本人和家庭的生活支出实情,真正利于推进税负公平和合理,所以无论怎样这次个税改革都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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