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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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

  财经360  ·  2018-08-08 09:35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 - 金评媒
来源: 北京商报 崔启斌 宋亦桐    

8月7日,据新华社消息,最高人民法院8月7日公布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纳入管辖范围,据了解,该规定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5类金融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同时,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此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上海金融法院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

同时,为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创新需要,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上海市辖区外确实存在着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重大争议情形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管辖。

据了解,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对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会议强调,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来源: 北京商报 崔启斌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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