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应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
【摘要】《报告》指出,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竞合关系不断变化,对金融功能的实现、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应做好新兴技术的前瞻研究,加快发展和有效运用监管科技,运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效能和风险监测水平。
天乐
· 2018-11-15 09:41
来源: 北京商报
11月1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工作组以及新华社瞭望智库金融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竞合关系不断变化,对金融功能的实现、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应做好新兴技术的前瞻研究,加快发展和有效运用监管科技,运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效能和风险监测水平。
《报告》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国际监管的政策启示,具体来看,要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金融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应建立完善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坚持技术中立,强化功能监管。应遵循一致性原则和穿透性原则,强化金融科技的功能监管,加强风险突出领域的治理;做好新兴技术的前瞻研究,加快发展和有效运用监管科技,运用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效能和风险监测水平。
此外,还应参考借鉴监管沙箱等新理念、新工具,在做好消费者保护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研究建立能够试错、容错、查错、纠错的包容性创新管理机制,给真正有价值的金融科技创新留有一定空间和合适的观察期。强化金融科技领域行业自律,加强监管和自律有机协调配合,促进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监管的动态平衡。
来源: 北京商报
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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