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关键词“维权”,解读2019年投资新思路
【摘要】本文跳出金融学或投资理财问题本身,从社会价值观与社会问题的视角来分析2019年投资的新思路。
2018年中国的金融行业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也给许多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进入到2019年,相信很多朋友仍然会关注在新的一年应该怎样去做投资理财,或者说还能不能再去投资,把钱放到哪里更加安全等等这些问题?本篇文章我想跳出金融学或投资理财问题本身,从社会价值观与社会问题的视角来分析。
2018年对于金融从业者与投资人来说无疑是多年后仍然会记忆犹新的一年,由于国内外金融与经济的大环境与政治政策的多重因素,给中国的金融行业与广大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从6月份开始P2P网贷出现雷潮,数百家公司发生了跑路、诈骗、清盘或延期兑付的各种问题。不仅是P2P领域,很多大型或小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的私募基金、债券产品等理财产品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蒙受损失的投资人在2018年却是在四处忙于维权但又收效甚微。其实一直以来每年都会出现很多类似的问题,只不过今年涉及的金额与人群更大更广,导致老百姓对于金融诈骗、投资维权等信息关注的更多。
“维权”二字无疑成为了普通投资者在2018年的关键词之一,其实维权不仅仅发生在金融行业,比如共享经济中比较突出的OFO小黄车今年也出现了问题,网上关于小黄车押金难退的消息成为很多人热议的话题。有的用户的押金经过30个工作日也没返还,至于余额要退回来更是困难重重。押金与余额本是用户的个人私有财产,如果仅是用于用户的消费行为,是不存在无法退还的情况的。但出现了无法退还就说明了企业有将用户的私有财产挪用到了其他的地方的可能性。
再比如买房,购房是中国家庭中的一件大事情,我居住在天津,我就发现了一个现象,周围朋友中购房后很少有不用维权的。有购房后无法拿到房产证的,也有央企开发商项目关于用电方面兑现不能承诺的。甚至还有天津某大型国企开发商合同欺诈购房者,在购房者签署合同后,私自在合同中加入购房者未知的内容,导致LOFT二层无法搭建,房屋面积严重缩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要求退房后,开发商未能给予合理的赔偿。此时质量监督局半路杀出,证实此国企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并且罚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开发商借被罚款的理由,称没有钱赔偿购房者,质量监督部门对于购房者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从结果上看并没有起到任何积极的意义,反而出现了反效果。
同样是发生在天津的一件事,国内某知名快递公司,在天津到天津市内寄送的过程中,将寄件人价值数千元的财物丢失,事发后快递公司拒绝调监控录像调查,拒绝承认存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行为,同时也拒绝给出合理的赔偿。寄件人报警后也没有立案调查,至今未给寄件人一个满意的结果。
以上仅仅举出了几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可能还有更多的类似的事件发生。购房、快递与小黄车出现的问题与我们所说的投资理财问题看似毫无关系,但是在我看来这些问题却有着相同的内在联系,这就需要我们把不同事件的外在形式,也就是事件的外衣拨开,来看事件问题的本质。金融理财公司诈骗跑路、老赖欠款债务违约,导致投资人无法拿回投资本金,因为这些钱是投资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本质上就是投资人的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我们再来看用户存在OFO小黄车公司的押金与充值余额,这些钱同样是用户的私有财产,购买的房屋与寄送的快递也同样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我认为上述出现的问题在本质上都是老百姓的个人私有财产受到了侵犯,只不过各种事件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但是维权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出现上述现象在我看来是由于两个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普通群众对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另一方面是现阶段在我国对个人私有财产有效合理保护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就需要从社会与制度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在中国两千来,不论城市和农村,土地的个人所有是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在1949年后,我国变为了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所采用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题的经济制度,建国初期讲的是都要做无产阶级。随着意识形态主导的三大改造运动(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运动)的开展,农村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城市私营工商业者拥有的经营性房地产也转变为国营国有了。同时,超过一定标准的居住性的民宅也被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范围,由国家进行租赁经营,俗称“经租房”。到了1982年,我国出台的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城市原拥有个人房地产的居民从法律意义上也正式失去了对房产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同样农村农民也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经过制度与革命性的运动在数十年中一系列的“改造”,否定了个人私有财产演变的历史性、传承性和合理性,也导致中国老百姓对自我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意识逐渐被冲淡,所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价值观也就不可能形成。
其中在宪法中是有写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我们来看宪法对于公有财产的描述,《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很容易发现对于公有财产用了“神圣”二字,而对于个人私有财产则没有,这也就表明了二者的区别与地位的不同。因此公有制、公共财产的地位很明显不可能被个人私有财产所超越。所以当保护个人财产的“维权”遇到国家利益的“维稳”时,维权就变得无比的渺小微不足道,两者之间也形成了鲜明的矛盾,由此也可以看出,现阶段对个人私有财产的维护不可能超越对所谓“国家利益”的维护。
我们来看一个日本保护私有财产的案例,东京成田机场每年有超过4千万人的客流量,但是身为东京的重要门户,成田机场其实并不是24小时通航,原因是60年代时,日本政府为了建机场,征收附近开垦农民的土地时,引发激烈冲突,有8户农家拒绝搬迁,所以政府无权拆他房子。考虑到8户农家的睡眠,机场每天必须晚上11点关门,直到隔天才恢复航班,而这全是因为机场旁,有号称全球“最强钉子户”。
茅于轼先生谈到过,市场化改革的背后是私有产权,这就必须首先通过法律制度与社会价值观等多维度来树立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意识。直至今日,社会上出现了种种问题,仍然反映出了现阶段在我国个人私有财产还不能得到真正的有效合理的保护。
我们再回到2019年投资理财这个话题,之所以回顾2018年的种种事件,是为了从中归纳出一些比金融投资本身更深层的规律,来指导2019年甚至更长远的投资行为,这就是回顾历史的重要性。面对当前的问题与现状,我提炼萃取出了一条规律:现阶段当你把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暂时性的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来进行包括并不限于投资、运送、质押、寄存等业务时,你就有一定的概率在约定归还时间到期后无法拿回自己的个人私有财产。
人们因为投资理财造成的财产损失,其实并不单纯是金融机构合规、守信、商业模式、风控水平或者维权这些表面上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社会问题。搞不清这些内在深层因素,老百姓今后在新的理财模式下,仍然会造成财产损失,只不过试收割的方式不同而已。所以未来做投资理财前,首先要考虑的不是收益率或者盈利与亏损的问题,而是考虑能不能到期后拿回个人私有财产的问题,这就需要对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增强保护意识,预防财产被侵犯而不是被侵犯后再去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