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个人破产”试点: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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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欠下214万债务,不过经4名债权人了解具体情况和同意,最终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仅需偿还3.2万元,且会在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

  四方赏晴雨  ·  2019-10-10 14:53
首例“个人破产”试点:214万债务只需还3.2万 - 金评媒
来源: 新京报   

被视为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以重生机会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试点破冰。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

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欠下214万债务,不过经4名债权人了解具体情况和同意,最终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仅需偿还3.2万元,且会在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

业内人士分析称,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过了这段时间,个人的债务得到一定的豁免,可以从头再来。申请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钱,个人破产制度也不是老赖的“保护伞”。

214万债务还3.2万即可

债务人行为受限

据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在首例个人破产案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立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对外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后,9月24日,平阳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议上,债权人对蔡某的实际生活困难表示理解和同情,并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用。最终,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

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本次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4名,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同时明确,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未申报重大财产,或者存在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逃废债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恢复按照原债务额进行清偿。

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最终该案得以办结。

申请破产不等于可以不还钱

制度不保护老赖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其中,温州市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分析称,通过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不过这一制度对债务人并非没有负面影响,也不是老赖的“保护伞”。财经学者邓新华表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受到一定时间(3-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例如香港明星钟镇涛曾申请个人破产,在4年的破产期间,钟镇涛的住宿限制在4000至8000港元、饮食限制在2000至3000港元。

李曙光也表示,个人破产就是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进行控制,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控制。而豁免债务是有条件的,除了你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的生活保障,所有的钱都应该属于债权人,也不是说马上就豁免,像美国要七年,香港要五年,这个期间你还要不断地还债。

邓新华进一步称,当中国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债权人必然会减少借贷给个人,或者提高利率,这无疑会增加个人融资的难度。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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