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VC/PE区域优惠政策报告:当PE优惠政策遇上金融监管收紧
【摘要】我们以《2016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为题,从中国VC/PE政策环境切入,分析了中国VC/PE行业环境、国内外监管环境比较,同时总结了个地方的优惠政策,并对中国VC/PE政策发展问题给出政策建议。
近几年,各地区为促进创业和股权投资的发展,各地区纷纷出台促进VC/PE发展的优惠政策,创业和股权投资行业得到爆发式增长。各地的优惠政策包括注册资本、税收优惠及住房、投资返回等优惠政策,并介绍了国外促进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另外根据2013年6月中编办下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证监会负责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因此此次报告也介绍了VC/PE的监管问题。
我们以《2016年中国VC/PE区域优惠政策专题报告》为题,从中国VC/PE政策环境切入,分析了中国VC/PE行业环境、国内外监管环境比较,同时总结了个地方的优惠政策,并对中国VC/PE政策发展问题给出政策建议。
VC/PE注册门槛不一,西藏地区和新疆地区对股权投资优惠力度大
不同地区在VC/PE注册政策方面有较大区别,北京地区注册门槛最高,基金注册资本需达到5.00亿元,上海、深圳、天津、江苏、重庆注册资本均需达到1.00亿元,相比之下,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注册门槛较为宽松,注册资本只需在3,000.00万元以上。此外,对于LP出资额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新疆也有专门的规定,其中新疆门槛最低,个人投资者最低出资为50.00万元。在中国及处发展较快的地区及园区内,相比门槛较严的仍北京地区。
然而在2015年1月19日,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将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本次修订版的《暂行办法》主要进行了两方面修订,一是取消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登记前需市金融办出具意见的环节,简化广州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流程。二是删除关于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条件的内容。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自然人股东(合伙人)最低出资额、中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等限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在设立后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这一举措直接刷新了中国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注册门槛最低标准。
多地给予股权投资税收优惠 LP按20%征税已成常态
税收政策方面,上海、深圳、重庆均对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照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和天津对LP及GP均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后者还对自然人个人所得税超过20%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新疆、内蒙古规定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基金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VC/PE监管收紧,分类监管“迫在眉睫”
自2013年中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后,证监会其下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一系列私募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设立私募监管部,正式接替发展改革和委员会对私募行业进行监管。2014年8月,涵盖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以及以后的政策。至此,证监会负责监管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证监会也陆续发行一系列政策,将私募基金从募集主体、募集方式、从业资格及基金备案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另外商务部和外管局负责管理涉外创业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国资委管理国资背景创业投资机构。
结语:
中国股权投资经历了2014年、2015年两年的爆发性增长,正逐渐成为中国新型经济中愈发重要的角色。在各个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中,许多新成立的园区及私募股权导向的片区根据自身可提供的便利给予一定的注册门槛降低、税收优惠及住房、投资返还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来吸引VC/PE机构和基金。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均给出注册奖励,深圳、重庆、北京等多个地区业也给予住房/购房补贴、营业税返回,另外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享受税收减免、子女入学、住房补贴或者购置房产等优惠政策来吸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