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行业协会强势反击大公黑名单
【摘要】近日,大公数据发布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发酵,P2P行业从业者、专家学者以及各大媒体,颇为一致地对这份名单给予了“差评”。北、上、广三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纷纷对此发表了声明,其中,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声明措辞最为强硬。
近日,大公数据发布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仍在发酵,P2P行业从业者、专家学者以及各大媒体,颇为一致地对这份名单给予了“差评”。北、上、广三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也纷纷对此发表了声明,其中,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声明措辞最为强硬。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表示,大公数据“此行有扰乱市场秩序之嫌疑”。而大公评级董事长关建中则对媒体称,大公要担当评级公司的社会责任,来净化互联网环境,针对不规范平台不断进行信用扩张的行为,大公有权利有资格通过信用评级,阻止他们为所欲为。
【“黑名单”引发的声讨】
1月21日,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简称:大公数据)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公布了266个网贷平台黑名单和676个预警名单。一直被网贷行业奉为既有背景又有规模的“老大”陆金所被列入“预警名单”,同时,上海的拍拍贷“被搬家”到陕西,该份名单一经发布,就遭到了整个网贷行业的声讨。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P2P行业的人都在热议这一事件。“上榜的平台说,我们和陆金所一样安全;没上榜的平台说,我们比陆金所要安全”,还有平台戏称“没有上榜,是因为不够知名,还得继续努力”。
某业内人士则直言,大公评级这一事件对很多投资者还是有影响的,在年底这个敏感的时间节点,哪怕是一个普通人出来报个黑名单都不得了,别说一家机构了,本来不出事的平台都要出事了。他认为,这份名单本身更像谣言,媒体应慎重报道。
【北上广协会纷纷发表声明 广东互金协会措辞最强硬】
上述黑名单一发布,当日,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随即发表了关于“大公数据网金黑名单及预警名单”的声明。次日,上海网络信贷行业企业联盟也发布了关于“大公”网贷评级的声明。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的声明,直指大公国际评级行为易成套利工具,“必须指出的是,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具有负向激励作用,易于成为套利工具。尤其是在监管措施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负面评价缺乏第三方监督与监管,客观性、公正性难以保证,或对合规、合法经营的平台造成严重伤害”。
上海网贷联盟在声明中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网站、社会服务机构频频对网贷行业作出评价,发布警示信息(包括大公网贷评级)。声明称,除去极个别机构“监管套利”谋取私利的行为外,许多机构的评测还是从支持、鼓励行业发展的愿望出发,虽然在推出网贷行业的商业化评价中有些信息失真、有的判断缺失公允,评级方式、评价指标与评级模型缺少与网贷企业的沟通,专业性不足,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而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声明,措辞则颇为强硬。其声明指出,大公国际作为我国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评级机构,在行业准入机制未定且监管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以非科学的评级手段、无法解释的数据获取方式和不透明的评价模型为行业设定“黑名单”及“预警名单”,可行性和准确性有待商榷,无论对行业或所谓“黑名单”网贷企业都将造成严重伤害。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网贷行业同仁及被“误伤”的规范网贷平台对此份报告进行抵制,也强烈要求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对此份报告给予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向“误伤”平台道歉。
【专家:大公数据“此行有扰乱市场秩之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撰文指出,大公数据没有信用评级的资质,也没有征信的资质,更没有“金融信用风险预警”公布的职能,没有资格进行“金融信用风险预警”及“黑名单”的公布。此外,大公数据是“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并不具有“大公”的职能。
她同时指出,此次公布的对象并不是“金融信用”机构,因此评价的客体是错误的。她认为“大公数据”的此次公布结果,违反科学性,且公布的信息错误百出,有违评级结果。“此行有扰乱市场秩之嫌疑”。
【大公要通过评级来净化互联网环境?】
大公方面在发给媒体的邮件中表示,大公信用发布“黑名单”是社会要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然反映;标准力求科学准确、公正全面,能够经得起历史和市场的检验。
与此同时,大公评级董事长关建中在接受香港商报采访时也表示,这份评级报告最终是由债权人和市场来决定,而不是债务人即上述P2P网贷公司使用。
针对业内人士关注的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缺乏透明度,关建中介绍,大公国际目前主要采用在线的公开信息,他坦承线下调研没有正式开展,而双向交流机制需要通过协议和契约方式进行。
他称,如今国内已有上亿投资人进入平台中,更有超万亿资金不断涌入,信用规模如果不能控制在适度范围,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危险。“大公要充当的是中立的第三方,担当评级公司的社会责任,来净化互联网环境,针对不规范平台不断进行信用扩张的行为,大公有权利有资格通过信用评级,阻止他们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