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等互联网金融模式
【摘要】互联网大热的背后,更多的是创新互联网应用所产生的新商业模式,比如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大热的背后,更多的是创新互联网应用所产生的新商业模式,比如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
网贷之家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达1575家,累计成交量超过3829亿元。仅去年一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含问题平台),平台平均注册资金约为2784万元。
在收益方面,数据显示,去年网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17.86%,平均借款期限为6.12个月。较之其他投资渠道,P2P网贷颇具吸引力。
但P2P投资也极易触雷。网贷之家调查发现,2014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仅去年12月份,投资人撤资现象较多,行业兑付压力骤升,导致问题平台高达92家。
作为互联网金融基础性行业,持牌经营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有200多家,行业竞争已经从单纯的在线支付、POS收单业务转移到了移动端口的较量。数据显示,去年第3季度,我国非金融支付机构各类支付业务的总体交易规模达到8.28万亿,其中银联商务、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以38.27%、31.72%和6.81%位居前三;而在移动支付层面,前三名则为支付宝钱包、拉卡拉和财付通。
2015年支付公司将以移动支付及数据应用论英雄。这便是支付宝、银联商务、快钱等支付公司不断发力移动端,开发流量贷、精准营销等增值业务的原因。
在众筹方面,尽管2014年十分热门,但总体规模并不大,且以产品预售为主。清科集团数据显示,2014上半年股权类众筹融资需求近20.36亿,实际募集金额仅1.56亿元,发展空间还很大。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业边界趋于模糊,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彼此交叠与融合,“跨界”投资屡见不鲜。
P2P与众筹业务的融合十分明显,比如部分公司既做P2P生意,也做众筹业务等。“在欧美地区,P2P往往归于众筹行业,被称为债权式众筹。”石鹏峰表示,由于P2P在国内的体量很大,众筹却刚刚起步,因此P2P被单列出来,受投资者追捧。不过持有债权、股权所承担的风险明显不同,人们投资股权众筹时应更为谨慎。
在广州,PPmoney最初只做P2P,现在也涉及众筹业务,这家由广州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平台在去年12月份的月综合成交量中位列行业第三名,前两名是红岭创投和陆金所。
P2P一边牵着借款方,一边握着出借方,二者既可在线上撮合,也延伸至线下,并对接小贷、融资租赁。目前“小贷+P2P”的方式已成为小贷行业的重要融资通道,做全国市场的P2P平台因无暇对平台上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通常会寻找项目所在地的小贷、担保公司进行合作。二者一方提供资金,一方进行放贷,有时也互相推荐客户。
过去的2014年,央行调研小组多次对P2P公司等进行调研,期待凝聚各方意见,形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受访人士分析,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依然充满变数,但监管机制落地的概率很大,各类互联网金融主体翘首以盼。
记者了解到,P2P等互联网金融主体对行业监管报以积极态度,期望通过适度监管,使平台运营模式获得认可,同时肃清假平台及行业乱象,提高行业公信力。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为P2P行业明确了四条红线,即: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成为P2P行业“三无”(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状态下的运营守则。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意义非凡,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涉及的受众面广,一旦出现问题,传导性和破坏性很强,因此必须有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措施。而为避免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互联网金融监管应根据不同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主体有步骤地推进,且以分类监管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