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百特连续两年财报造假“后果很严重” 面临大面积索赔
【摘要】受证监会调查立案影响,短短两个多月,雅百特股价暴跌近60%。雅百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待遇”,来源于其业绩的变脸。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雅百特财报造假,5月17日,深交所对雅百特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一系列关键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细项进行核查并回复。
“我们正在准备申辩,不便回答。”
5月17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深交所问询的相关问题,联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对方如是回复。
5月17日,深交所对雅百特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一系列关键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细项进行核查并回复。
受证监会调查立案影响,短短两个多月,雅百特股价暴跌近60%。
雅百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待遇”,来源于其业绩的变脸。
财报变脸
2月28日,雅百特发布2016年的业绩快报,营业收入增长119%,突破20亿大关,利润增长高达56.38%。作为一家建材性公司,这样的业绩在实体业普遍低迷的市场中可谓风光无限。
然而,37天后的4月7日,尚沉浸在喜人业绩中雅百特便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的第三天,雅百特董事长、总经理陆永在业绩说明会上依然坚定地向投资者表示,“公司巴基斯坦项目均经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并核实,不存在虚构的情况。”
4月28日,雅百特画风突变,发布了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报告,一改此前繁荣景象,营业总额、各项利润及每股收益均由正转负!
5月11日,变脸的雅百特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此次问询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① 营收增长但净利下降;
② 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结转成本费用的情形;
③ 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变动趋势的差异;
④ 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与营收增幅不匹配以及存货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⑤ 借款账款远超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⑥ 多笔与控股股东发生的资金拆借,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⑦ 国外业务收入同比大幅下降70%。
5月12日,证监会向雅百特下发《行政处理及市场进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雅百特于2015年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
跨境造假
雅百特的深股之旅始于2015年,通过借壳中联电气,实现重组上市。其主营业务之一是金属屋面围护系统,服务对象包括机场、高铁站房、大型会展综合体、大型场馆等。
据雅百特2015年年报显示,本年度雅百特海外业务收获颇丰,仅面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便超过2亿元,占比年度销售总额21.8%。
然而,经过监管部门的深入调查,这个所谓的第一大客户竟然是雅百特“制造”出来的。该项目实为巴基斯坦木尔坦市的城市快速公交专线项目,分为6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和施工建设,其中的第3标段由中铁一局与巴基斯坦HRL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建,合同金额为2424万美元。
而雅百特资料显示,2014年底山东雅百特(雅百特全资子公司)与巴基斯坦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3250万美元,标的为13个公交车站金属屋面围护系统。雅百特称,HRL公司于2014年从木尔坦发展署承包了该项目,并将13个公交站房再次分包给首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发包给山东雅百特。
调查显示第3标段标的中仅包含3个公交车站,雅百特通过层层转包如何获得13个站房?此标段合同金额仅仅为2424万美元,雅百特又如何能签订3250万美元的合同?
此外,巴基斯坦证监会和中铁一局提供给调查人员的资料显示,除中铁一局外,没有其他中国公司参与该工程的建设,雅百特未参与木尔坦项目建设。HRL公司仅参与了木尔坦项目中第3标段建设,且仅与中铁一局合作。
不仅如此,雅百特资料与巴基斯坦证监会和中铁一局提供的招投标时间、毛利率、回款方式、建筑风格等多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以毛利率为例,该项目承包商毛利率都在10%左右,而雅百特提供的毛利率居然高达74.16%。
虚增迷雾
2015年,山东雅百特从上海远盼等8家企业采购“钢材、铝材”等材料,随后转手出售给上海桂良等5家销售客户。雅百特以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入上海远盼等公司,再通过上海桂良等5家公司将资金以销售款名义转回,资金实现封闭循环。
在这个贸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只进行了资金流转,未涉及实物流转。这就意味着,雅百特自己既是供应商,又是买家,左口袋进右口袋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虚增收入。
除此之外,山东雅百特2015年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部分销售客户银行账户,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的资金流,伪造虚假的交易合同、出入库凭证,并支付一定资金通道费,虚构国内建材贸易。
2015年,雅百特以这种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超过2.6亿元,相应虚增利润685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1.57%。
2016年前三季度,雅百特故计重施,虚增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虚增利润2424万元,占当期利润的11.15%。
除了上述造假案例,雅百特还在2015年以虚构建材出口的方式虚增收入近2000万元。公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9月,雅百特共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8亿元,虚增利润超过2.56亿元。其中,2015年的虚增收入竟然占当年利润总额的73.08%。
股价抛物线
由于大量注水,雅百特2015年财报公布后便因“业绩优异”被爆炒,股价一路暴涨,2016年4月8日达到57.78元,2017年2月23日达到除权后的最高点:23.92元,相当于复权后的71.85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5月后至今,雅百特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不断减持套现。以重要股东交易来说,此间发生的19起中18起为减持,仅有的一起增持数量为1.2万股。
消息出来后,雅百特股价一路下跌,至处罚方案岀台前最低跌至9.89元,截至5月17日,收盘价为10.74元。
公司股价在两个半月不到的时间里暴跌58.65%,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何去何从
鉴于此次虚增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总经理陆永等责任人警告并处以相应程度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陆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财务总监顾彤莉、监事会主席施妙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相关措施。
知名律师严义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证监会对该事件已经作出认定和处理,故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前提是投资行为与虚假的财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投资者持股的时间需要在2015年财报发布后到2017年证监会立案通知书出来前这段时间。
就目前来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诉讼赢面很大。当然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投资人的投资情况而定,基本和损失成正比。
此外,由于部分涉案高管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后续雅百特的高层人事一定会发生变动。
严义明强调,除了民事和行政处罚外,是否应考虑将承担主要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如果查明构成犯罪的话,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同1997年的红光事件,主要负责人就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田跃清)
来源: 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