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履约险花样多 平台借保险规避36%利率上限
【摘要】近几日,《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拥有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大多数网贷平台采用“偷梁换柱”方式,让投资人误以为购买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实则是“人身意外险”等。
金评媒(https://www.jpm.cn) 编者按:《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即便要合作也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6月26日,随着网贷行业暴露的风险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的“履约保证保险”风险等级也在飙升。
近几日,《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拥有资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大多数网贷平台采用“偷梁换柱”方式,让投资人误以为购买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实则是“人身意外险”等。另一方面,让投资者购买保险,也是P2P平台规避高利贷管控的方式。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针对这些乱象,6月19日,保监会就(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即便要合作也要与净资产、偿付能力等指标挂钩。
P2P拿意外险当替身
一位不愿具名的P2P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P2P平台上让借款人买保险,目前存在两大乱象:
第一,存在偷梁换柱现象。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能为P2P提供三种险,即投资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但这些均不是正规的履约保证保险,一旦发生坏账风险,保险公司并不赔付。
第二,保费已成为一些信用贷款平台规避“36%以上高利贷风险”的工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网贷平台收取的年利息在24%以内,法律支持索赔。如果利率在24%至36%,法院支持双方协商来解决。超过36%,则属于高利贷,法律不支持放贷者向借款人索要。
为了规避高利贷风险,一些借款成本高的P2P平台就采用了一个办法——将超过24%利率以上的那部分资金通过买保险的方式。然后,保险公司再把这部分保费的90%返还给P2P平台作为佣金,这样一来网贷平台即得到了高额的收益,还成功规避了高利贷的风险。而保险公司因为出售的不是真正的履约保证保险,而是人身意外险,规避索赔风险的同时还保证了利益,也符合监管规定。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操作的风险在于,让投资人误以为借款人是有保险的,事实上,万一发生坏账,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
具体操作手法如下:
如果某客户想要在某网贷平台借款50万元,首先是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P2P平台与之签合同后,按照客户需求去募资。募资结束后,平台会再要求这位客户买一份保险产品,然后才会把钱借出去。平台向客户推荐了保险,所以顺利赚取了保险公司的返佣。
问题在于,投资人最初并不知道保险产品中间有猫腻。对于这种借贷产品,P2P会事先向投资人宣传是有保险保证的,所以投资人会放心来投。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倘若最初买的是履约保证保险,就会获赔,但绝大部分的操作是,平台让借款人买的是人身意外险,导致如果不会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这就给前期投资这一项目的人带来了风险。
该负责人称,从表面上看,把借款名义的利息压低,但是加上保费后,是远远高出24%的。以保费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服务费,平台和保险公司都赚了。
履约保证保险“遇冷”
《国际金融报》记者浏览多家网贷平台发现,有不少P2P平台与保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比如,2014年,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曾与长沙满满贷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全方位为借款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障,而记者在满满贷官网的确看到了“友情链接”;恒昌财富与利宝保险也有战略合作关系,并于2015年正式签署了150亿元的信审责任保险;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百度搜索信息发现,阳光保险与多家互联网平台公司签署了类似合作协议。
但记者注意到,这些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承保内容中并没有保证保险,大多是意外险和财产损失险。
为何履约保证保险“遇冷”?
一位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主要原因在于履约保证保险自身风险很高,价格也很高昂。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信用保险的保费高达17%,这是根据行业的信用贷款违约率得出的,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这项业务的高风险。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保险公司不敢轻易出售履约保证保险,问题在于项目风险很难评估。保险公司判断能否承保网贷平台的保证保险业务的标准,必须要根据之前这家平台的出险记录来计算,这些数据是保险精算的基础。问题在于,对于历史较短的网贷企业来说,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判断业务的风险,从而导致费率无法有效确定,为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而当前保险公司的评估标准是,看网贷平台能否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并对其业务情况进行风控,其风控标准与银行的标准差不多。
多家险企未达门槛
在众多乱象之下,监管机构的规范和指引工作变得异常重要。目前还没有一家网贷平台通过备案,换句话说,目前的网贷平台均没有“合法”身份,所以保监会才会征求意见对“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进行规范。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以P2P未备案为名,不允许保险公司与P2P合作,将从源头上杜绝规避监管的乱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财险公司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汽车抵押类或房屋抵押类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5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其他信保业务,单户投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100万元,单户投保人为自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超过20万元。此外,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应当对合作的网贷平台制定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
此外,保监会也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比如,上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低于上述要求的,应当暂停开展信保新业务,并可在偿付能力满足要求后恢复开展信保业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据悉,目前也有一些P2P网贷平台尝试通过履约保证保险增信。比如,融金所今年3月份宣布与长安保险联合推出履约保证保险;米缸金融公司与天安财险近日也达成战略合作,所有通过米缸平台购买有天安财险承保产品的投资人,其本金和收益将由天安财险进行承保;另外,2月16日,保监会同意安心财险试点开办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三年期)业务的申请,试点产品仅限于与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专项合作使用。
但按照《征求意见稿》新要求,有不少平台需要换合作方了。根据一季度数据,日本财险、三星财险、安华农业保险以及天安财险4家险企第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49.5%、135%、130%以及122.03%,均未达到上述《暂行办法》中规定信保业务的准入门槛。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国际金融报 作者:王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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