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陆书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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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陆书春强调,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三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

  财经360  ·  2017-09-25 18:25
互金协会陆书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三能力” - 金评媒
来源: 财新网 吴雨俭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陆书春强调,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三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

“对因系统设施缺陷、技术安全漏洞、违规经营亦或是打着数字普惠金融旗号引发的各类风险事件,应该予以高度关注。” 9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三个方面的能力:风险识别和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陆书春表示,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其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了全方位、系统性的影响。特别是数字化的运用在解决普惠金融面临的成本高、效率低、服务不均衡和商业不可持续等痛点和短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技术为驱动的数字普惠创新趋势已经形成。

但她同时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属性、风险特征等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也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是金融技术网络等多重风险叠加,使得风险识别难度更大、传递更快、波及面更广;

二是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一般的参与者不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对数字技术风险及技术安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为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数字鸿沟;

三是对信息通讯设施、支付清算网络、信用信息体系和风险建设体系等基础设施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众多,更迭快速,跨界、混业等特点也对监管的适应性带来了挑战。

陆书春强调,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提升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一方面,从业机构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技术的优势不意味着可以对监管的突破,所以在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时候,倡议各机构要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正确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注重运用数字技术改进监管流程的能力,建立产品测评、压力测试等管理机制,使创新带来的风险处于可控可管的范围。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互联互通程度,使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的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依法合规使用传统信贷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网络金融交易等新型数据,建立覆盖更加广泛的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提高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要素、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合同文本等方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是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普通消费者的金融素质。要完善投资者适当性体系,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要求,通过安全简单的操作界面、通俗易懂的产品说明等,解决数字鸿沟问题,避免产生新的金融不公平。通过信息披露、产品登记、风险提示等手段,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利用媒体等渠道实现普惠金融知识的普及和精准教育。

据财新记者了解,自互金协会2016年正式成立以来,在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设立了三套数据系统,分别是:主要服务于监管的统计监测系统,服务于行业、作用于反欺诈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一个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平台。

就在9月22日,互金协会还下设成立了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监管部门领导下,对协会互联网金融信息自律规则和公约框架的建立及其实施、行业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提出建议和指导,对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组织研究等。

(编辑:杨少康)

来源: 财新网 吴雨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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