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强调纠纷解决的效率性,因此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受到广泛重视。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强调纠纷解决的效率性,因此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受到广泛重视。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完结和深化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在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提供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行为不规范,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频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识别风险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在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行业发展实践,国内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可以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架构、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推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功能等五个方面着力推动,从而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好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架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会越来越强烈,客观上要求我们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和互联网金融改革中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我国现在仍然实行分业监管,虽然2006 年《证券法》为混业经营预留了制度接口,但要从立法层面上完全转变为功能性监管并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加之中国金融市场独有的特性,直接引入国外的制度实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国情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需求,在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指导思想之下,逐步在现有机制之下引入功能性监管的内容,以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为目的设计监管制度。以专门的行政机构来保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也是英国互联网消费者保护模式带给我们的启示。现阶段,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作为政府部门在实行保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市场的监管,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切实地以行政手段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
我国现有立法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一群体整体疏于保护,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因此,在一些专门性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中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以及未来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法规都需明确加入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并在具体规则的修改完善中,注意贯彻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精神。同时立法过程中要始终贯穿着对掌控互联网金融业话语权的大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控,细化互联网金融机构诚信、告知、保密、提示等义务,通过明确的规则指引,这些机构利用垄断地位侵害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此外,互联网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及时制定、修订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明确监管目标、原则、标准、措施和程序,指导建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标准。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处理机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纠纷处理机制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强调纠纷解决的效率性,因此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受到广泛重视。近年来不断攀升的非法集资,理财投资纠纷等案件已经越来越多的影响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生活。建立一个健全而有效的纠纷处理解决机制,是实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最实质的一步。尤其可以在仲裁制度进行改革。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大众化特征,使其容易产生高频小额纠纷。如果按照现有的诉讼解决模式,时间长费用高,而且涉及到管辖权、法律适用、纠纷当事人身份确认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利。建立互联网金融在线仲裁机构,将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特创举。线上仲裁制度还可以将人工智能引入到仲裁过程中,降低仲裁成本,提髙仲裁效率。即将标准化合同及电子数据由人工智能进行先行处理,而仲裁员根据争议的核心问题以及各方诉求,根据人工智能分析结果做出裁决。在具体应用方面,可以赋予消费者单方面线上仲裁选择权, 并建立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制,使线上仲裁能够顺利运行。
四、推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主动预防侵权事件。这需要全社会大力普及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为公众及时提供正确知识辅导和信息支持,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解力和认知度,尤其是认识非法集资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及时向社会公众客观提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可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金融需求,采取不同的宣传渠道、模式和方式,增强互联网金融教育的渗透性和覆盖面,比如地方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开展巡回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引导功能
行业组织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纠纷的处理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往往起到了非常的效果。因此,应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业自律组织,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自律机制。同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基本职责进行规范,充分利用他们的一线地位,推动互联网金融业自律规则的建设。还可借鉴英国的《银行业守则》制定自律性守则,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承诺规范。利用同业自律组织的优势,规范和约束互联网金融同业的行为,主动解决互联网金融同业普遍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问题,赢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编辑:杨少康)
来源: 徐阳洋 | 未央网